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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买到假货旅行社先行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 08:56  红网

  本报讯(记者 匡春林)记者昨日从省旅游局了解到,湖南将于7月份在全省旅行社推广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修订的旅行社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等新的示范文本。按照新的文本,今后,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如果买到假货,超过90天无法获赔时,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近期,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修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联合制定了《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对游客组团赴台旅游、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分别都作出相应规范。按照规定,今后,组团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不仅要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总额,还要按照时间向旅游者支付10%到20%不等的违约金。

  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尚斌表示,省旅游局已经同省工商局联合下文,进一步规范合同的管理,新合同文本将结合全省开展的诚信旅游服务管理,于7月份在全省所有旅行社推广使用。

  省旅游局提醒广大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应注意其品质,并保留好旅游合同,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依据。

稿源:长沙晚报 作者:匡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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