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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准裁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 05:23  重庆晨报

  ■并处没收岳宁个人全部财产

  ■维持对该案骨干的一审判决

  本报讯 5月2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岳宁等涉黑案二审宣判,依法驳回张勇、曾令伟、李亚玲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同时核准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岳宁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岳宁被控7宗罪

  今年2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岳宁等31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行贿罪,容留吸毒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七项罪名,判处岳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张勇、曾令伟、李亚玲等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庆高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维持一审原判

  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确认,1998年以来,岳宁先后纠集张勇、曾令伟、李亚玲等人,以岳宁承包的扬子江酒店热浪迪士高和美容美发厅等娱乐场所为依托,通过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积累了较强的经济实力;该组织设置管理人员,形成层级制约关系,组织结构严密,纪律严格,通过行贿负有查禁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还通过实施暴力、威胁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妨害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逐步形成以岳宁为组织、领导者,以张勇、曾令伟、李亚玲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贾克鸿、石砂、刘伟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该裁定即为核准被告人岳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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