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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吨航空货物最高补贴8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 04:35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 肖怀礼 通讯员 郑 伟)经深圳机场东莞货站收发货物,可获得东莞市政府给予的最高每吨800元的财政补贴。记者昨天从深圳机场获悉,这一补贴从今年起延续到2012年,将使在东莞的企业从收发货中受益。

  深圳机场东莞货站是深圳机场在珠三角设立的首个异地航空货站,自今年1月20日正式运营以来,运作非常顺利。据统计,开业第一个月出港货物处理量达30多吨,并且货运量呈大幅增加的趋势。

  为了使东莞企业更好地利用这一货运平台,东莞市政府日前决定:东莞市企业利用深圳机场东莞货站收发货的货物,承运费将给予2010年至2012年为期三年的补贴。根据国际货物和国内货物两类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国际货物第一年为800元/吨,第二年为600元/吨,第三年为400元/吨;国内货物第一年为500元/吨,第二年为375元/吨,第三年为25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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