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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热议房产保有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 01:47  第一财经日报

  唐文祺 何天骄

  随着国家发改委的一则澄清,房产保有税近期开征的消息再度甚嚣尘上。针对目前热议的住房保有税是否应征收、怎么收、收多少等问题,上海业界最新传出的说法是房产保有税税率以新购房0.6%来执行,这与之前有媒体报道的0.8%有出入;同时,针对人均超出多少面积征收,也有100平方米与70平方米的不同猜测,征收方式上则有新老划断以及全面征收的不同推论。

  是否应征收

  5月上半旬,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态,地方政策既无权设立新税种,也无权解释现有税种征收范围之后,业界议论焦点逐渐集中于房产保有税是否属于一个新税种?如果将其视作为一个能够调控房价的利器,该税种应该在哪些方面实行有效的限制设定?

  “税率设计并不是关键,房产保有税中的税基确定,才是解决难题的关键。”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昨天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按照公开定义,税基即“课税基础”,选择税基是税制建设上的一个重要问题。有观点指出,如今引发诸多议论的房产保有税,并不是一个新税种,只是从现行的商业物业房产税演变而来的“旧税”。胡怡建是这一说法的赞成者,不过,他同时指出,这一现行税种的规定并不适用于住宅。根据国务院在198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而目前惯用的操作界定是,商业物业房产税通常根据物业账面价的80%,再乘以1.2%来执行。其中,所谓的账面价恰恰是影响税基制定的主要因素。“是以最初的购买价格,还是最终的出让价格来衡量;以评估价格还是账面价格来衡量,在设计中都是需要明确的问题。”

  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免征房产税的细分范围中,“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明确在列。胡怡建认为,住宅中的经营性物业如何定义尚需明确。“如果购置了房物既不出租也不出让,只能归纳为空置房,对这种物业开征就没有依据了。”

  从事税法、房地产法研究的华东政法大学陈少英教授对于房产保有税是否该征给出的答案是:“征”,她认为:“之前的营业税、所得税,都是一次性征收,很容易转嫁到购房者头上。而房产保有税主要针对房屋保有阶段,主要起到抑制投资性需求,鼓励房产交易作用。”

  陈少英介绍,简单说来,房产保有税就是对于房产产权人在持有期间需要征收的一种税,从所属关系上来看是物业税的一部分。在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中,已经有成熟的住房保有税征收实施管理办法,我国在这方面仍缺乏详细的实施管理办法,很难根据地方的特点制定相关法规。

  征收范围如何定

  另一个热议话题是,如果将征收范围着眼于高房价和大面积上,以套数来确定是否合理。陈少英认为,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第一、第二套免征,第三套起征。并且是存量房、增量房一起征收才能起到打击投资性需求、促进房产交易的作用。她进一步解释说:“住房保有税一定要以打击闲置住房为根本目标,现在家庭一般以三口人居多,子女满18岁可享受第二套住房,也就是说,一个普通家庭,持有两套住房基本能满足居住需求,因此,住房保有税主要针对第三套以及三套以上住房。”

  胡怡建则提出个人建议,如果在房产征信系统无法完善的情况下,以“面积”作为征收基础会更合适。“在现行的界定标准中,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面积已有可参考依据。”

  根据上海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划分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以及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的,即为普通住宅。

  征收多少才合适

  陈少英认为,征收多少需要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评估得出最后结果,但这很难评估,她建议实施浮动税率,根据实施效果来调整税率的大小。对于房产保有税,一旦征收,仍然会有很多新的问题,比如如何评估住房价值问题,如何确保信息采集准确等,住房价值评估在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形成完善的评估、信息采集等中介机构,这些相关机构能够确保住房保有税的顺利、公平地执行,这一切都要有关机构逐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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