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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记者博客 自备电厂的监管真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 01:07  21世纪经济报道

  一场空前的博弈无可避免,逼着中央政府万人下基层。

  6月1日,由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环保部、电监会、能源局六部委联合组成的超过万人检查组将赴全国各地检查落实“差别电价”新政,并清查各地优惠电价,检查重点前三项均指向地方政府对高耗能企业的违规价格行为。

  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制订的“十一五”减排目标有可能无法实现,产能过剩影响经济复苏;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逆流违规给高耗能企业优惠政策,挑战了中央政府“铁腕”治理高耗能的决心和权威。

  在项目审批权更多集中于地方政府的情况下,“定价权”也就是价格杠杆,正是中央政府调控高耗能不可或缺的工具。但近几年来,针对高耗能企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在地方执行上却被大打折扣,或者,被以其它优惠电价政策变相规避。

  以今年中央接二连三出台治理高耗能政策为例,业内人士们“看空”。理由是,地方政府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上马高耗能的动力很难抑制,因为这是拉动当地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

  当然,看问题不能太绝对。我们可以乐观地假设,中央政府通过这次地毯式的清查能让电价的价格杠杆效用得以有效发挥。但这是否就能真正管住高耗能的盲目与无序发展呢?其实不然,仍有监管真空地带,那就是拥有自备电厂的高耗能企业——并没有被列为六部委检查的行列。

  自备电厂的问题不但不是个别存在,而且是占有相当高的比例。据电监会西北电监局的调研统计,在高耗能企业相对集中的西北地区,高耗能企业自备电厂的总装机容量已占到该区域电力总装机容量的1/10。对于这些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差别电价”等所有价格政策根本无法发挥其惩罚性作用,相关企业不但不受高电价的限制,相反能以低成本驱动高耗能跃进。

  先不说低成本对高耗能企业的反向作用,光自备电厂本身就是一个高耗能高污染的主体。据相关调研数据显示,西北地区企业自备电厂多为小机组、老机组,千瓦时平均煤耗高达629g/kWh,新疆更是平均高达782g/kwh。同期,全国火电机组平均煤耗仅为340g/kWh,一合计,一年要多消耗煤炭近850万吨。

  也即,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利用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发电设备来实现电费成本降低,而不是通过自身的技术改造与升级,这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负激励”效用。不仅造成了与所属行业无自备电厂企业的不公平竞争,更加剧了其它企业上马自备电厂的冲动。

  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小型自备电厂?这仍然跟地方政府的支持分不开,不少地方政府将设立自备电厂作为高耗能引资的优惠条件。换言之,如果此轮国家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和惩罚电价,并取消此前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地方政府仍有可能通过支持相关高耗能企业通过建设自备电厂来规避政策风险。

  观者一定会问,电厂的审批权不是已全部回收国家发改委了吗?那些高耗能企业和地方政府何以还能合谋?

  电监会西北电监局的调研数据很能说明问题:目前西北区域的自备电厂获得的发电业务许可证比例低于20%,大多数自备电厂属于无证经营、无证发电。

  “黑电厂”们存在于电网中,既影响了电网的安全,也加剧了监管的难度。此次既然高耗能调控中央决心已定,并在优惠电价的问题上要打左边的耳光,打到地方政府了,那也该顺便在自备电厂问题上把右边的耳光也补足吧……免得白费力气瞎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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