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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买假货有望旅行社先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 00:40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今后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如果买到假货,超过90天无法获赔时,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记者昨日获悉,湖南将在全省推广新旅游合同文本,居民外出旅游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将会有新范本。“太好了,以后跟团游不怕买假货没地方赔了。”喜爱旅游的唐小姐听到这个消息时着实开心了一把。

  据悉,新旅游合同文本将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修订,在湖南省所有旅行社推广使用。其中联合修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联合制定了《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对游客组团赴台旅游、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分别做出相应规范,进一步明确旅行社、游客双方的责任、义务。

  按照规定,今后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如果买到假货,超过90天无法获赔时,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组团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不仅要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总额,还要按照时间向旅游者支付10%到20%不等的违约金。游客出境游方面,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

  新版出境游对赴台游提出了明确要求,出境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游客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有权解除合同,出境社全额退还游客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游客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出境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游客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游客予以赔偿。

  此外,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不得转团;赴台游旅行社可与旅游者协商延期出行或者改变为其他旅游线路。

  湖南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尚斌表示,新旅游合同文本实行后,游客将是最大的受益者。记者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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