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财政部就融资融券会计标准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 13:33  新闻晚报

  晚报讯 财政部2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对融资融券等业务适用的会计标准进行了初步明确。

  根据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融出的资金,应当确认应收债权,并按照合同约定确认利息收入;客户融入的资金,应当确认应付债务,并按照合同约定确认利息费用。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并代客户买卖证券时,应当作为证券经纪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证券公司及其客户发生的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会计信息。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 相关专题: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