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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黄光裕量刑是轻是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9日 11:43  财新网

  嘉宾认为,我们的法制在保护民营企业家上有很大的缺陷,中国民营企业家最后要去和政府官员绑在一起,才能得到保护。这也是黄光裕本人的悲哀

  【财新网】(记者 汪苏 19日发自北京)5月18日上午,昔日中国首富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因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被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被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

  黄光裕起于草莽,荣跃首富,又落狱成囚。而其个人命运兴衰,与中国经济和制度生态深深相关。5月18日,《首席评论》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新世纪》周刊常务副主编张继伟一起讨论,黄光裕量刑是轻是重?我们可以理解黄光裕吗,又如何超越?

  李曙光认为,比原来媒体判断的稍微重一点。经济性的犯罪在很多国家一般采取辩诉交易的方式,更多剥夺他的经济能力,而不是刑事处罚,但是中国有中国的情况,什么样的量刑都是有它自己的考虑的,三刑合一,所以这个量刑有它后面的道理,也是合适的。

  张继伟则认为,人们的预期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是发生变化的。人们一度认为,这是会像上世纪90年代赖昌星案一样规模的案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案子最终以个案的方式处理。基于黄光裕最后被起诉的罪名,结果比大家预期得重一些。

  李曙光说,黄光裕还是一个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的人物,特别是他做连锁家电的模式影响非常大,创造了很多经验。像这样的民营企业家走到这一步,有许多问题需要反思。

  李曙光表示,民营企业家要创造一个企业,应该得到相应的法律支持、政策支持和政府的保护,但我们在这方面有很大的缺陷。中国的民营企业家最后要去和政府官员绑在一起,才能得到保护。这也是黄光裕本人的悲哀。

  对此,张继伟说,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黄光裕当时一直希望在国内上市,所以希望寻找一个“壳”,但是他公开对外面讲,像我这样背景的人是不可能得到太好条件的上市公司的,所以最终他选择了中关村,中关村是一个包袱比较重的壳。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你没有正路,正门没有打开,他就去走一些歪路,他付了成本,就要通过内部交易,同时构建这种关系网,构建了关系网之后,就是最大化的利用这个关系网,像滚雪球一样。

  李曙光认为,要规避这种情况,监管部门不能选择性执法,到了一定阶段,当了首富才去调查,应该及时监管介入,这样才能保护某些民营企业家,保护整个社会市场经济。需要把我们从人治的状态提到法治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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