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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对房产税征收范围没有解释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9日 06:03  济南时报

  针对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17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针对有媒体报道称,“根据现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是经营性物业,上海的方案将把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牛新文批驳称:“解释权也不归地方,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中央的权力。”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如果要把征税范围扩大到住宅,那就涉及到修改《暂行条例》,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的。”

  张斌认为,上海要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需要做很多基础性的工作。只有等这些准备工作都做好了,形成了具体的征收方案,上海市也才只是能够向中央政府提出建议,最后由中央政府决定是否征收。”(据《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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