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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排污权交易中心年内有望试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5日 02:01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尔德

  在排污权交易所的抢夺赛中,又将增添一个身影。

  “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初步框架已定,近期有望投入运行。”近日,山西省环保厅副巡视员刘西丹向本报记者透露。

  据本报记者了解,在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实践的基础上,山西省将建立一个跨地区、多介质、跨行业的排污交易中心。该交易中心交易对象将以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权为主,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将扩展到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放权的交易。

  其中,二氧化硫排污交易以火电行业为主,也兼顾二氧化硫排放的重点污染源,如化工、炼焦和石油行业;而化学需氧量排污交易以汾河流域重点工业企业为试点,逐步在其他重点流域展开。

  “我们已在今年2月初向环保部和财政部提交了申请,希望将山西省列为全国排污交易试点,这一申请有望在近期获批。”山西省环保厅副巡视员刘西丹对本报记者表示。

  随着“排污权交易是节能减排的一种有效市场机制”达成共识,各地掀起了组建交易平台即交易所或交易中心的热潮。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成立的排污权交易所,达到十几家,包括号称国内三大环境交易所的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尽管交易所机构搭建已成热潮,但相关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仍存掣肘。如排污总量政策预期不确定、初始指标如何分配、二级市场不活跃、卖家惜售、交易所本身定位等问题。

  据本报记者了解,山西除了组建省级排污权交易中心外,还试图通过排污权储备制、设置置换系数比等相关制度设计,来破解当前困扰排污权交易的上述若干问题。

  山西排污权交易路径:自上而下

  作为能源企业聚集的能源大省,山西似乎想探索出不同的排污权交易路径。

  “在排污交易探索路径上,山西和浙江、江苏一样,都是从地方试点开始,自下而上地推广。但山西的推广难度显然更大。”山西省环保厅副总工程师杜斌说。

  杜斌介绍说,江浙排污交易主要是治水,排污权交易主要是以COD为主的水污染物交易,交易主体以中小企业为主,且多为民营企业,单笔交易量也不会太大,行政协调的难度较小;山西排污交易主要是治气,排污权交易主要是以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为主的大气污染物,交易主体以大型国有能源企业为主,单笔交易量往往很大,行政协调难度相对较大。

  因此,山西智囊们认为,山西需要一个省级的交易平台,自上而下打破阻力,强力推行排污权交易。而拟建的山西排污权交易中心,将受山西省环保厅直接指导,并确定为山西省地区排污权交易的唯一指定平台,负责全省的排污交易活动。

  从现实条件来看,山西省已具备了建立此类平台的技术基础。

  本报记者从山西环保厅了解到,自“十一五”以来,山西已建成全国首个既做监测、又做控制,既监结果、又监过程的污染监测系统,为准确核定污染排放数据奠定了坚实的计量基础。

  目前,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已有12个(其中省级监控中心1个,地市级监控中心11个),现有3056万千瓦燃煤机组及重点源均安装了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实现了联网,涉及重点企业758家,废气排放口912个、废水排放口403个,安装环保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1315套,警告装置645套,分级断电设施645套。

  排污权储备破解卖家惜卖难题?

  “今年4月,我们已向山西省编办申请成立排污交易中心。这一申请很快就会批下来。”山西省环保厅总量处副处长贺中伟对记者表示。

  相比成立交易所机构,排污权交易的相关制度设计更为重要。对此,山西拟从排污权储备入手,解决现在各地排污权交易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卖家惜卖难题。

  据杜斌介绍,山西省排污交易中心拟从两个方面入手建立排污权储备。

  第一,环保厅在每一个五年规划实施之初进行初始分配时,为未来产业发展或新企业直接保留部分排污权备用;第二,由政府回购或强制收回部分排污单位因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及其他因关闭、停产、转产、迁出而腾出的排污权等方式,建立排污权储备。

  有了排污权储备,也就是说,政府即排污交易中心有了相当数量的排污权指标,在企业惜售时,挂牌卖出,激活市场买卖。

  设想是美好的,但根据目前政策法规,政府作为主体进行排污权储备的依据显然不足。

  首先,第一种排污储备方式与现行政策相悖。如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发布的《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的指导意见》规定,国家层面可以预留47.7万吨用于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分配和排污交易试点工作,地方政府无权预留。在COD上地府政府有预留权,但总量预留指标不能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的15%。

  “国家只是限制了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指标的预留,并没有限制其他行业。我们可以从其他行业的指标中进行预留,以供山西省的排污交易试点开展。但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限,我们预留也会受限。”杜斌称。

  如果不预留指标,政府将来就无法直接为低污染企业提供排污权,这样就影响了山西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和转型发展速度。杜斌表示,“因此我们正在和环保部等相关部门充分沟通。”

  或许,杜斌的苦恼并不难以解决。“我们可以在制度设计上做一个变通,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环保协会中国项目负责人张建宇对本报记者表示,美国经验可为借鉴。

  为了保证新建的排放源获得必须的排污许可,美国《清洁空气法》授权美国联邦环保局(EPA)从每年的初始分配总量中专门保留了2.8%的指标作为特别储备,进行拍卖。这2.8%属于各个企业的指标,拍卖所得不归政府,而是归各个企业所有。

  “这样就可以避免山西正在遇到的问题。”张建宇表示。

  和预留指标这种储备方式类似,第二种储备方式也存在政策支持问题。“企业因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及其他因关闭、停产、转产、迁出而腾出的排污权,这部分属于企业的资产,政府有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对之收回,目前政策上还不是特别清楚。”张建宇称。

  置换系数促经济结构调整

  山西构想中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将涉及更深的内涵——通过设置置换系数比,达到“调结构”目的。

  根据山西省政府在2006年下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新建项目必须首先通过削减置换现有污染源排放量,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后方可建设,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记者了解到,通常在一个区域内,新建项目需要多少新增排污指标,就购买多少排污指标即可,置换系数比为1:1。

  “但在跨行业和跨地区行业交易时,我们可以设置较高的置换系数比,对高污染行业或者环境容量小地区的排污企业进行限制,为污染低的行业如电子科技行业预留了发展空间,这样就可以加快山西省的结构调整速度。”杜斌表示。

  杜斌解释说,例如长治、忻州等空气质量较好城市的企业从其他地区购入排污权,或者重污染、高排放类项目购入排污权,购入量需为新增排污指标的2倍,置换系数比为2:1。也就是说,通过设置系数比,实际上变相提高了排污指标的价格,提高了一些行业的准入门槛,这样可以促进山西的经济布局更为合理。

  除了上述制度设计,在交易中心机构的定位上,山西也有自己的想法。

  “排污权交易中心在属性选择上选择了经营性事业单位,而不是非经营型事业单位或者企业性质。”杜斌称。

  “经营性单位兼具了行政管理单位和企业的双重优势。”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如果不这样定位,无法解决排污权储备问题。

  即企业不能像政府那样提前预留,或收回关停并转企业的排污权,而非经营性事业单位无法回购市场上流通的排污权,也就是说,在将政府储备的排污权投放市场交易时,还另需申请设立专门的收费名目和标准。

  据刘西丹介绍,在山西省排污交易中心运行后,太原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公室、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等机构,只能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不能直接从事排污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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