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纪实(上)
李继学 徐玉明 钱伟
编者按
从今年1月1日起,安徽在全省32个县(市、区)进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为突破口,全面实行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分配、药物及保障制度改革。
本报日前派记者深入安徽试点县(市、区)采访,从今天起刊发系列报道,介绍试点取得的初步成效、基层医药卫生体制出现的变化。
“阿莫西林,零差价实施前价格5元,实施后2.84元,下降43%;法莫替丁,零差价实施前价格5元,实施后1.4元,下降72%……”
在芜湖县陶辛镇卫生院“本院药品降价公示一览表”上,几十种药品的降价情况一目了然。一旁的药房玻璃窗上,张贴着县卫生局监制的国家部分基本药品和安徽省部分补充药品零差价一览表。
住院的梁大妈对记者说,现在从上面来的价格是多少,卫生院就按多少卖,自己付的药费减少了,得到了实惠。
与梁大妈一样,安徽省32个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的2000多万群众,开始从这一改革中受益。
据安徽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3月,32个试点县(市、区)人均门诊药品费、住院药品费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2.72%、29.54%,人均门诊费、住院费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27.13%、10.18%。
药品加成,乱象丛生
长期以来,在药品加成基础上形成的“以药补医”机制,直接导致药价虚高、药物滥用,成为群众“看病贵”问题的症结所在。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实际加成率高低不一。
“我们的加成率是50%。”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王斌向记者介绍。
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卫生院院长周先锋曾做过测算,结果显示,他们的加成率是64.2%。
安徽省卫生厅的有关决算数据显示,2006年至2008年,全省乡镇卫生院药品加成率分别为42.15%、40.85%和40.07%。然而,部分地区、部分机构反映的实际药品加成率高达80%,有的甚至超过100%。
在村卫生室,药品实际加成率更是五花八门。当涂县爱卫办主任陶继模向记者介绍说,县里曾规定村卫生室的药品加成率为30%,但由于进药渠道不一样,药品的产地价格也不一样,县卫生局对村卫生室的药品价格根本就管不住。
安徽省财政厅在2009年9月曾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成等情况,深入20多个乡镇卫生院、40多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调研。结果发现,在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由于其药品进货渠道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控制,药品加成收入通常在15%—20%之间。但村医在提供肌肉注射、静脉注射、清创等医疗服务时,往往会将医疗服务收费与药品收入合并收取,一方面造成药品加成收入虚高现象,另一方面形成村医不收诊疗、检查等服务费用的假象。
药品加成收入成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
马鞍山市发改委医改办主任方金勇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调研报告,报告显示,当涂县太白镇中心卫生院2009年的药品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58.7%,药品收入利润占业务纯收入的59.4%。
在当涂县太白镇花园村卫生室,负责人张家保对记者说,实行零差率销售以前,药品收入占他们业务收入的70%、利润的30%。卫生室于2009年9月建立,有4名村医,到当年年底每人平均每月能拿到3000多元。据介绍,这在该县村卫生室里处于中下水平,最高的能拿到7000元。
零差率销售
让广大群众直接感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
为此,从今年1月1日起,安徽在全省32个县(市、区)以取消“以药补医”、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为突破口,进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试点方案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允许配备一定数量的补充药品,补充药品的品种数量和销售额占每月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比例,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高于20%,中心乡镇卫生院不高于30%。
试点过渡期间,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由省根据招标等情况统一确定采购品种、采购限价,统一确定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条件,以市或县为单位组织统一招标配送。
据安徽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在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基础上,乡镇卫生院又补充了172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充114种。目前,各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初步建立起基本药物制度,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省药品招标限价比国家零售指导价平均下降32.52%,试点县(市、区)公开招标2—4家配送企业,药品价格在省限价的基础上又下降10%左右。
让利患者
“现在县里统一了药品价格,都公布出来,而且有举报电话,想多收都不能收。实行了新农合直接报销,收费单子县里都能看到。”当涂县太白镇花园村卫生室负责人张家保对记者说。
记者在肥西县紫蓬镇卫生院看到,在县、镇、村三级联网的新农合管理系统中,该院及下属村卫生室的药费单子全部可以查到,药品价格由县主管部门录入系统,镇村两级无权更改。
肥西县卫生局计财科科长倪世树向记者介绍,该县从2009年12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比其他试点县(市、区)早了一个月。试点以来,全县人均门诊收费水平下降了22%,其中药品费收入下降30%;人均住院收费水平下降了16%,其中药品费收入下降33%。
“1月至3月,我们让利患者近10万元。”芜湖县陶辛镇卫生院院长崔精敏对记者说。在他提供的一张报表上,记者看到,该院仅2010年1月的门诊药品收入就比改革前2009年12月减少4.17万元,门诊次均药品费用约下降44.8%,住院次均药品费用下降124元,约下降33.9%。
据芜湖县财政局副局长范家仁介绍,1月—3月,全县镇村医疗机构药品总收入减少了200余万元(含库存药品);镇卫生院人均门诊药品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30%,人均住院药品费用下降36.9%。
合肥市庐阳区从2007年开始实行药品限价销售,加成率限制在13%。这次实行零差率销售后,人均门诊药品费下降17.9%,人均住院药品费下降18.4%。
庐阳区亳州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张俊来介绍说,老百姓的反应还可以,药费下降比较大,患感冒“吊一次水”比原来能便宜四五十元。门诊人次比以前有所增加,每天能增加二三十。服务中心使用的基本药物,能基本满足老百姓的看病需要。只是老百姓认识上还有误区,觉得档次高的药能治病,老药就疗效差。
记者采访到的其他卫生院,实行零差率销售以来,业务收入也都出现了下降:当涂县太白镇中心卫生院下降了50%—60%,肥西县紫蓬镇卫生院1月—3月减少15万元。
安徽省财政厅社保处提供的材料显示,1月—3月,32个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30%,其中医疗收入下降21%,药品收入下降40%;门诊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23.3%,门诊次均药品费用,村卫生室为28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元,乡镇卫生院为40元,比去年同期下降3元;乡镇卫生院住院次均药品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250元,下降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