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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启动房产税 房企高层已收到短信提醒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 08:26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轶)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上海日前召开有各区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通气会,紧锣密鼓地讨论上海楼市调控细则,其中包括旨在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房产税征收办法。这是楼市调控新政出台后,首个涉及房产税的地方细则。在四大一线城市中,北京细则较为严厉,深圳细则较为温和,但均未涉及房产保有环节的征税;而据介绍,不日将对外发布的广州细则也不会涉及相关房地产税的规定。

  上海房企高层已收到“短信提醒”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上海日前召开有各区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通气会,紧锣密鼓地讨论上海楼市调控细则,其中包括房产税征收办法。细则最快将在本月公布,而上海旨在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房产税征收也将在细则出台后正式启动。

  一位接近上海市政府的人士近日透露,为尽快实现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上海最终选定的方案是应用现有的房产税概念,以减少立法审批流程。根据现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是经营性物业,而此次上海方案将把持有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

  据了解,在已经形成的初步草案中,家庭人均面积是判定是否征收房产税的重要依据。如果符合征税条件,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值8‰的房产税。计税基础为评估价而非房产成交价。另外,对于已经出租的住房,并按时缴纳了房产税的购房者,将考虑不再重复计税。

  虽然知情人士表示,目前有关上海开征房地产税的消息仍只是草案内容,最终出台的细则不排除有局部调整的可能。但种种迹象表明,上海开征保有环节税已成大势。

  4月22日就有消息称,物业税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包括重庆、深圳、北京和上海。前日还有消息,来自国土资源部的调研报告建言,上海应采取政策组合拳,加大房地产持有环节成本,遏制投机需求。而上海部分房企高层也已经接到有关税收政策的“短信提醒”,并酝酿快速消化存量房源。

  广深细则均不涉及房地产税

  不过,从四大一线城市已出或将出的地方细则来看,除上海之外,北京、广州、深圳的细则均未涉及房地产税的征收办法。

  北京市政府于4月30日出台了“京十二条”,亮点包括: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限制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购房贷款;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市场普遍认为,北京的细则十分严厉。

  随后出台的深圳细则则被认为太过温和。细则中,只包含了差别化信贷、授权商业银行可暂停购买三套以上住房贷款,以及限制非本地居民贷款购房的内容,市场一直流传的限购套数的政策没有在细则中出现。

  而在广州,广州的“国十条”贯彻意见,据悉已经在4月26日获得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目前文稿处于最后审批印发阶段,不日将对外发布。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广州也将出台一个“温和”的细则,同样未涉及房地产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如果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调控效果不理想,将采取限购等临时性调控措施。”

  为何各地力度不一

  同样是地方落实新政的细则,为何各地贯彻的力度却如此不一?

  据业内人士分析,北京出台相对严厉的措施,根本原因在于今年以来房价上涨速度过快,并且市场中的炒房比例过高。而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解释深圳细则为何“温和”时称,4月17日国务院的调控政策出台后,深圳的成交量已经大幅下跌,这表明调控政策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因此没有像其他城市那样出台“限购令”。此外,广州出台“温和”细则也并不让业内意外。业内人士表示,在广州的主管部门和开发商看来,广州作为一线城市,房价是“价值洼地”,没必要过度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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