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球财经》编委 白益民
2003年,《求是》杂志曾发表调查报告,盛赞中航油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棋盘上的过河尖兵”。同时,国资委也表示,中航油是“国有企业走出国门、实施跨国经营的一个成功典范”。
孰料,仅仅一年多过后,2004年11月30日,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油)发布了一个令世界震惊的消息:这家新加坡上市公司因石油衍生产品交易(做空石油期货),总计亏损5.5亿美元。
从2003年12月31日到2004年1月31日,中航油已亏损1100万美元,主要就来源于在石油期权交易中输给了交易对手高盛的J.Aron公司。由于不希望让“账面亏损变成实际亏损”,中航油总裁陈久霖决定将盘位“后挪”。据普华永道2005年3月30日公布的“中航油事件”调查报告显示,中航油在2003年四季度对国际油价作出下跌的预期,因此改变交易战略,从“做多”转入“做空”,开始卖出买权并买入卖权。
高盛的“挪盘”暗藏杀机
2004年1月26日,中航油与交易对手高盛的J. Aron公司签署了第一份重组协议,双方同意结束前面的期权交易而重签一份更大的合约。根据协议,中航油在平仓后,买进了更大的卖出期权。但自2004年1月签署重组协议至当年6月,油价并未如中航油预期的下跌,反而一涨再涨。到二季度,因期货产生的亏损已高达3000万美元。中航油再次选择“后挪”,在6月28日同交易对手J. Aron 公司签订第二份重组协议,风险成倍扩大。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航油事件”发生后,2006年3月8日新加坡地方法院审理中航油一案时,法庭辩护词中对被告人中航油总裁陈久霖 “挪盘”一事也有这样的叙述:“在咨询公司专业人员、高盛能源贸易子公司——J. Aron公司以及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之后,由于他们全都强烈建议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挪盘,陈久霖先生相信了他们的判断并采纳了他们的建议。”
当2004年6月陈久霖再次同意把所购期权的到期时间全部后挪至2005年和2006年的时候,这一做法已远远超过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中只允许超过 12 个月的上限。有业内人士认为,J. Aron公司应该向交易对家分析市场、陈述交易风险,还要判断交易对方内部操作的程序以及是否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这些义务,J. Aron公司均未履行,甚至明知中航油贸易一部的交易员Gerard Rigby越权做投机交易,也没有阻止。
2005年3月16日,将自己的债权人之一,也是期货市场上的交易对手——J.Aron公司告上了法庭。在起诉状中,中航油称,因J.Aron公司的误导而在期权交易中蒙受巨额损失,要求对方作出赔偿。J. Aron公司是高盛集团旗下专门负责商品交易服务的子公司,在新加坡纸货市场拥有多个盘口,它在中航油巨亏事件中扮演了一个特殊的角色——既是中航油的第八大债权人,亦是中航油在石油期权交易中仅次于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的第二大交易对家。
中航油认为高盛的J. Aron公司2004年1月和6月与中航油签署的两份协议中,对石油期权未来市场预期表述不完整、不准确乃至误导,建议原告(中航油)扩大交易量并选择更复杂的期权,这直接导致了中航油风险的放大。由此,中航油要求J. Aron公司废除双方这两份协议,赔偿因两项协议招致的损失。中航油一直强调,他们对期权产品相关的价值和风险评估缺少像被告(J.Aron) 那样的专业知识,因此,他们曾完全相信被告告知他们的这两份重组协议的种种好处。
2005年2月期的《中国企业家》封面文章《谁搞垮了中国航油?》中,当事人陈久霖回答记者提问时谈到:“近年来,国际资本长期觊觎我国企业,尤其是能源企业和海外中资企业;国际竞争对手一直有意挤压中资企业。一个明显的例证就是,日本三井、美国高盛公司等先是给中航油‘放账’操作期权,即在一定金额范围内不用收取保证金;后又允许挪移盘位,对挪移盘位的风险也没有说明。后来等到油价冲到历史高点时,突然取消放账、提高保证金比例,逼迫中航油斩仓。”
高盛与三井结成美日同盟
在纷繁复杂的“中航油事件”背后,涉及太多的公司名称,如果梳理一下这些名称,就会发现其实这是一场围绕着一个庄家的赌局。在上面的记述中,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三井物产的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三井住友银行、高盛集团的J.Aron公司在整个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他们中有的是中航油的逼仓对手,有的是中航油的借款人,有的为中航油提供期权挪盘的建议。然而,很少会有人注意到这三者之间存在的密切关系。
在“中航油事件”中,高盛集团的J.Aron公司是仅次于“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与中航油进行期权对手交易的第二大公司,而且建议中航油进行高风险的“挪盘”。高盛的官方网站是这样介绍J.Aron公司的:高盛的商品部-J. Aron公司在商品业务领域的从业经验超过100年;高盛是能源风险管理领域公认的行业领导,协助大量的客户全面管理与能源相关联的风险;J. Aron公司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商品交易机构之一,有能力在实物和金融领域进行交易。在亚洲地区,高盛商品部在新加坡、东京和悉尼办事处共有20多名专业人员。
高盛的对外宣传称,作为和600多家商业客户、150家投资者和一系列其它的市场参与者进行合作的交易商,能够很快确认流动性的方位,并在大部分情势不明朗的市场中作出正确选择。在全球范围内,高盛的J. Aron公司在商品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提供方面曾获得顶级排名,向大量的客户提供服务。在亚洲地区,J. Aron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向亚洲的客户提供财务解决方案,帮助其管理商品价格风险。此时禁不住要问一句,高盛的J. Aron公司是如何“帮助”中航油管理风险的呢?
再来看一下高盛集团,它是一家国际领先的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向全球提供广泛的投资、咨询和金融服务,拥有大量的多行业客户,包括私营公司、金融企业、政府机构以及个人。高盛集团成立于1869年,是全世界历史最悠久及规模最大的投资银行之一,总部设在纽约,并在东京、伦敦和香港设有分部,在23个国家拥有41个办事处,其所有运作都建立于紧密一体的全球基础上,由所谓的“优秀的专家”为客户提供服务。
其实,高盛集团是在J.Aron公司和住友银行(现三井住友银行)加盟之后,得以快速发展的,成为美国华尔街最著名的投资银行。1981年,高盛收购了J.Aron,进入外汇交易、咖啡交易、贵金属交易、能源等新领域,标志着高盛多元化开始,超越传统的投资银行代理、顾问范围,有了固定收入。1986年,日本住友银行(现三井住友银行)花费5亿美元获得高盛集团12.5%的股份,成为高盛的两家外部机构投资者之一,另一家是夏威夷的毕舍普地产公司(Bishop Estate)。到1989年,高盛公司7.5亿美元的总利润中,J.Aron公司贡献了30%。
给中航油放债进行豪赌的三井住友银行与高盛和三井物产的关系如同手足兄弟,这在三井住友银行追讨中航油欠款的起诉书中的一段叙述就已经不打自招了。起诉书中写道:“2004年8月和9月间,中航油向三井住友(银行)贷款1480万美元,用于支付欠(三井物产旗下的)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和(高盛旗下的)J.Aron公司的债款,并在2004年9月将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进出口公司进行的一笔1326万美元燃油交易所得转入公司在三井住友(银行)的户头,以此为抵押取得三井住友(银行)2004年11月发出的1350万美元信托收据。”
高盛本身是一家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服务性公司,很多收购行动的背后都是由三井住友银行提供资金支持。2004年夏天,在外国投资者对日本武富士消费信贷公司(简称:武富士)股份的争夺战中,高盛公司从幕后走到台前,一度获得排他性的交涉权并宣称要收购武井家族的58%的全部股份。高盛此次收购项目的负责人是高盛证券(日本)公司总裁持田昌典,他与三井住友银行行长西川善文关系密切,而三井住友银行是高盛收购武富士强有力的后盾。
(本文摘自作者所著《三井帝国在行动》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