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宏伟,王海平
尽管持刀行凶者当场被逮住,但依然有32人倒在了血泊之中——这其中有29名4岁左右的幼童。
这是4月29日上午9时40分左右,发生在江苏省泰州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的一起砍杀幼童事件。
这也是短短1个月零5天时间内,国内发生的第四起校园砍杀事件。
事发后,江苏省委书记梁保华、省长罗志军以及泰州市委党政主要领导均在得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截至29日下午17时,泰兴方面就此次砍杀事件召开了两场新闻发布会,但只是念了一下新闻通稿就匆匆结束,并未安排新闻媒体问答,留下了诸多疑团。
现场最高指挥、泰州市市长姚建华在电话中向本报记者表示了三点内容:第一,所有受伤者目前生命特征正常;第二,凶犯当场被抓到,正在审理;第三,凶犯不是一个好人,劣迹斑斑。
诸多疑团未解
29日中午12时和下午17时,官方召开了两场新闻发布会。然而仪式简单快速,发言人念了一下通稿,然后主持人就宣布结束,一行人匆匆赶离现场。
根据官方通报的消息,该犯罪嫌疑人名叫徐玉元,男,46岁,已婚,系泰兴市泰兴镇人,住泰兴市泰师路18号,近期没有工作。本报记者在当地听到传言:徐玉元家里有上下8间的出租屋,平时少言寡语。有民间消息称,其曾在事发地幼儿园当过保安,后来因为工作态度不好被辞退,因此心理不平衡。
事件中受伤的人员一共为32名,其中学生29名,教师2名,保安1名,有5人伤势严重,危重2人,但并无人员死亡。
官方认为,这是一起严重刑事犯罪,属个人故意伤害行为。
据事发地幼儿园对面一超市老板娘介绍,当天上午9点40分左右,她听见幼儿园里面传来哭喊和喊救命声,随即跑到幼儿园门口查看,便看到幼儿园门卫浑身是血,另有大约8名幼儿倒在幼儿园的操场上,“脑袋上、脖子上、身上全是血,并往外直流。”
在幼儿园对面开餐馆的一老板也表示,他也是在听到哭喊声后,跑到幼儿园,看到有人与一个持刀男子在搏斗,便匆忙拿上凳子上前去夯持刀者。
目击者描述称,持刀男子50岁左右,手里面拿一把长约50厘米的疑似杀猪刀,上面的血不断向下流。
另有目击者向本报记者表示,案发教室小二班教室内“惨不忍睹”。
按照规定,幼儿园在上课时大门应该锁住。因此,犯罪嫌疑人进入幼儿园内的方法不明。
对于凶犯行凶动机以及被逮捕的整个过程,本报记者通过渠道联系上一位从泰州市公安局抽调过去的刑侦警察,但他表示“不方便说、也不能说”。
事发后,当地启动应急预案。江苏省、泰州市主管领导指示不计代价抢救生命,有关部门均在第一时间把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从省市抽调医疗专家,成立专门救治小组,全力以赴进行医疗救治。同时成立专门班子,对每一名受害者的家属,做好稳定安抚工作。
江苏曾有
学生人身伤害预防条例
本报记者从不同渠道得到了数位泰兴市教育部门人士的电话,但都显示在手机呼叫状态或关机。另有一位幼儿园的老师的电话系其丈夫接听。其夫告诉记者,“X老师吓坏了,神志不太清楚。”
2006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并于第二年3月1日起实施,为预防与处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规范了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强化了政府预防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职责,并建立了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其第四十五条规定,幼儿园中的儿童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中小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就“伤害事故的预防”,《条例》做出了较大篇幅的表述,详细规定了政府、各级部门以及学校在加强“对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其中,要建立学校门卫管理等内部安全保卫制度,由专职保安或者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门卫和其他保卫人员,对进入学校区域的来访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
泰兴镇中心幼儿园的保安制度是否贯彻了《条例》的规定有待调查。
《条例》同时规定,政府应当组织学校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省财政统筹支付。
“由于《条例》鼓励和提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经学校宣传后,很多家长都为学生购买了保险”,泰州某中学的一位初中老师告诉本报记者,“平均费用是35元/年/人,保额是6万,秋后入学统一由学校办理。”
有接近泰兴教育系统的人士向本报表示,“就预防和保险”这两块,幼儿园系统做得并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