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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经适房 应追究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8日 05:48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徐奎松

  话题缘起

   进入4月中旬以来,面对疯狂的房地产市场,中央密集地出台了调控政策。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要严厉打击“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5年内发生交易行为”等现象。

   分房摇号,弄虚作假;买房不住,违规出租;改变地块用途,违规建别墅……不同地方连续上演了经适房丑闻。经适房为什么成了某些人的口中肉和摇钱树?如何规范经适房建设、分配、使用、管理?《每日经济新闻》邀请两位房地产法律专家进行解读。

  经适房有大三缺陷

   NBD:两位如何看住建部发布的新《通知》?

   王锡锌:住建部发布的新 《通知》释放出两个针对性比较强的信号:一是经适房要加大增量改革。以前经适房的分配与需求相当不对等,根本满足不了老百姓的需求。中央一再强调的保障性住房关键是增量的保障,这次在量上肯定有所增大;二是要加大存量改革。强调今后主要抓住两个环节:使用环节与退出机制问题。实际上,这两个环节也是长期以来问题丛生、广受诟病的领域。能不能抓好,要看实际效果。

   秦兵:《通知》规定的内容应该说抓住了要害,能不能执行好还要看地方政府。

   NBD:也就是说,地方必须出台与住建部相配套的“组合拳”措施?

   王锡锌:经适房中途不能改变使用性质、不能转让或者租赁,这些规定在2007年修改后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里都有明确规定,但地方没有很好的配套措施,执行力更差。所以,对经适房的分配能不能做到在阳光下运作?关键要看地方能不能出台更加详实的措施。如果还像现在这个样子,新《通知》的效果也就是三分钟的热度。

   秦兵:从目前看,经适房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分配不公,真正需要购买经适房的人群买不到经适房;二是拿到经适房购买资格的一部分人往往是富豪阶层和政府官员;三是经适房的建筑质量普遍低下。这些问题直接反映地方政府存在三大层面问题:一是经适房的购买资格审查不严格;二是审查机制本身的缺陷太大;三是对审查者和骗购者没有任何惩罚措施。

   我在2009年下半年做过一个调查,发现某富豪在北京一个小区内竟然购买了4套经适房。主要手段就是拿多位亲戚的身份证,从银行贷款,到经适房管理中心取房源。

  骗购经适房应入罪

   NBD:新《通知》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不作出说明或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如何界定骗购?香港前高等法院大法官李鯢俭及其妻冯闰禅,骗取一套公屋,被以诈骗香港公共福利罪判处11个月徒刑。内地能否向香港学习,设立骗取公共福利罪?

   王锡锌:我认为,新《通知》对骗购的新规定过于温柔。严格讲,这种规定不是制裁,最大执行力度也就能起到把骗购的经适房退回来而已,威慑力不够。我认为,对骗购应该采取不同性质实施不同的办法:一类对普通民众的骗购,实际就是诈骗,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像香港高等法院追究李鯢俭夫妇的责任一样;另一类是对官员利用手中权力骗购的,应以贪污论处,因为他们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官员骗购实际就是瓜分国有资产。

   秦兵:对住建部新《通知》里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我认为很难做到,因为《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售出上千万套经适房,仅北京就售出了200万套,从来就没有收回的先例,只有分房以前被查出问题的案例而已。原因是地方不愿意去收回,没有利益驱动,关键是收回过程没有法律依据。

  上市交易还需立法

   NBD:新《通知》再次强调“5年内不许交易”,从你们掌握的情况看,目前有没有不到5年就交易的案例?

   秦兵:实际情况是很多经适房还不到5年就上市交易了,甚至有的将刚买到手的经适房立马就上市卖掉,这也产生了很多买卖合同纠纷。这里有一个问题,这个买卖合同到底有效还是无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只是政府的文件,不是正规的法律文本,法官判决5年内产生的经适房买卖纠纷案时,只能参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但是这个《办法》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这个问题只有靠立法才能解决。实际上,我认为经适房是不应该上市交易的。

   经适房的性质相当于社会福利,也就是政府拿全体纳税人的钱去补贴贫困阶层的人群,而富人能购买经适房就是诈骗了社会福利,为什么这么多富人参加了这种社会福利诈骗?原因是没有风险。在这种残缺制度下,一种最大的猜想就是某些经适房管理者,会动员自己的亲戚抢购经适房,或以亲戚的名义购买。对他们来说,是一种犯罪,但没有惩罚风险。

  欧洲经验值得参照

   NBD:如何规范经适房管理?

   秦兵:规范经适房管理,国际上早有先例。有三种办法可以选择:一是经适房的建筑面积不宜过大,以4口之家为例,85平方米以内最为合适;二是采取欧洲经适房名牌标记的办法。就是在经适房门牌上注明房主姓名,因为住经适房是享受公共福利的,要让大众知道谁住在这儿,公众知情权要透明。一旦发生出租、买卖等事宜,邻里很快就能知道。同时还要建立起信息披露网络平台、监督专页。三是要建立追查分离制度,俄罗斯、波兰、澳大利亚等都有追查分离制度,而且非常有效。比如说,不该取得经适房福利的,你取得了,我就可以起诉你。等你败诉后退出房屋,就按标的的7%~30%赔偿比例进行赔偿。然后,从中拿出相当的比例作为奖励。这种机制会让人产生监督、披露、起诉的动力。住建部如果真的想解决经适房问题,这三个办法非常有效果。结束语:

   未来数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将进入高峰期,在经过多年激烈的争议后,政府依然将经济适用房列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类型,但要确保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的确用于需要保障的人,我们急需建立一个没有牟利空间的机制,只有制度跑在腐败的前面,才有真正的公平存活的空间。

   对话记者   

  每经记者:徐奎松

   对话嘉宾   

  王锡锌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导秦 兵 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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