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东北高速令资本低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7日 09:30  中国经济时报

  ■何济川

  已经在中国证券市场销声匿迹的东北高速(600003)却在“临终”之前留下了不得不让中国资本市场屈从于地方分割的印记。

  3月19日,由原东北高速分拆而设立的两只个股——龙江交通(601188)和吉林高速(601518)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成为中国证券史上首个分离上市的案例。而这,恰恰是东北高速当年捆绑上市的结果。

  捆绑上市留下后遗症

  东北高速于1998年7月31日设立,由黑龙江方面的哈大高速公路的经营性净资产及其拥有的黑龙江省哈松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司以长平高速公路经营性净资产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以其在上述两路一桥中的投资作为出资,捆绑上市。1999年8月挂牌交易。

  东北高速上市之初,三大股东的股权比例分别是:黑龙江高速26.90%、吉林高速22.29%、华建交通17.92%,这三个股东背后的控制方分别是黑龙江省交通厅、吉林省交通厅和招商局集团。

  “吉林方面一直对黑龙江方面取得控股权愤愤不平。”有知情人士称,因为吉林方面认为,上市公司中好的资产都在吉林境内。但上市后,公司募集资金的大头却被黑龙江方面拿走了。公开资料显示,东北高速上市所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两条高速公路,一为哈尚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62429万元;二为长春绕城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53853万元。

  东北高速2009年半年报显示,哈尚高速实现净利润1256万元,按持股比例核算的收益613万元,而长春绕城高速的实现利润1607万元,按持股比例核算收益1025万元。虽然哈尚高速投资总额比长春绕城高速大,收益却不及后者。

  早在2000年5月,中国证监会长春特派办的一纸整改通知书,就对双方的矛盾进行了揭露。该整改通知书称,东北高速“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存在政企不分,两地推荐的经营班子不团结,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薄弱”。

  黑龙江交通厅委派张晓光担任董事长迅速将东北高速拖入了深渊。2002年底东北高速曝出挪用4亿元信贷资金炒期货事件。东高油脂公司的负责人东方为了掩盖真相,此间曾向张晓光行贿人民币900万元、港币100万元。2005年初又曝出2.93亿元资金丢失?目前已追回?,随后张晓光被捕。后一笔资金经查实,早已被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将资金转移到加拿大,张晓光获得了700万元的好处费。

  2007年7月3日,东北高速被上交所实施特别处理,成为沪深两市第一家非因业绩亏损而被“戴帽”的上市公司。

  一系列的事件也导致公司股东关系恶化,甚至导致一系列的恶性事件。

  以地域为界一分为二

  鉴于ST东北高发生一连串恶性事件,证监会最终批复同意以“市场化”手段对其实施重组分立上市。2009年3月16日公司股票开始停牌,12月31日公告重组分立上市预案。ST东北高以200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按属地原则和历史形成原因划分相关业务和资产,形成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两个公司。黑龙江境内的哈大高速公路收费权及相关资产、东绥高速48.76%股权进入龙江交通;吉林境内的长平高速公路收费权及相关资产、长春高速63.8%股权进入吉林高速。

  分立及股份互相划转后,龙江发展总股本12.132亿股。截至2009年6月30日,龙江发展模拟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29.11亿元,股东权益为22.57亿元,2009年1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1.1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523万元;吉林高速总股本12.132亿股。至2009年6月30日,吉林高速模拟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22.59亿元,股东权益为18.28亿元,2009年1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2.2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845万元。

  此外,非主业资产主要是股权投资中,归属龙江交通的非公路长期股权投资,有包括哈尔滨特宝股份有限公司42.25%股份等共7项;归属于吉林高速的非公路长期股权投资,则包括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95%股权等共4项。

  第一个也应该是最后一个

  东北高速是在特定历史时期按照当时“限报家数”的证券发行管理体制,将黑龙江、吉林两省高速公路捆绑上市形成的产物。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市场和社会稳定风险,中国资本市场不得不屈从于地域分割的利刃,采用国际通行和我国法律许可的金融工具,对东北高速进行分立试点。

  不过,证监会负责人表示,东北高速本次分立尽管是“上市公司进行分立的首次试点,但此次试点不具有可仿效性。”

  资本市场的目标之一是要将企业做大做强,从而鼓励企业之间的收购兼并,但是东北高速的分立明显与之相违背。我们知道,当子公司做大,并且与母公司的主营业务有较大区别时,为形成规模经济,分拆上市是必要的。然而,东北高速却将相同的经营资产一分为二,各自经营。这种分拆不仅不能鼓励,反而应该限制。这种分立增加了政府干预资本市场的可能性,提高了社会交易成本,所以说东北高速的分立是一种倒退。东北高速式的分拆是第一个也应该是最后一个。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