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调整房产税当前较为可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7日 09:30  中国经济时报

  专家表示,房产税是现有房地产税种中最有可能被祭出的调控利器

  ■本报记者李雨谦

  近日,有媒体称,从相关渠道获悉,财税部门对调整房产税问题已有了初步思路,未来将把政策重点放在调整房产税上,具体做法是将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为经营性住房,以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

  对此,记者4月26日再次致电财政部新闻处,得到的答复是现在并没有得到相关消息,因此无法置评,一有消息将会立即公布。记者曾致电国家税务总局,得到的答复是并没有出台相关类似的文件。

  尽管财税部门没有对此消息作出明确的说明,专家表示,房产税是现有房地产税种中最有可能被祭出的调控利器。

  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房产可免缴房产税,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营业性房产的范围,不少个人房屋虽然用于经营,但并没有按期缴纳房产税。

  根据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没有房产原值作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也就是说,如果将第三套房定为经营性住房,即使不出台新政,三套以上住房也将进入税收调控的范围,每年按上述标准缴纳房产税。这无疑会给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带来压力。

  “一旦开征三套以上的房产税,对于投机者来说,将是信心和预期的打击,通过提高房地产的保有成本,加大了囤积房地产的风险,将会达到抑制房地产投机的目的。”中央财政大学财政学教授马海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分析,目前政府正考虑通过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的手段调节楼市,当前最容易、最方便实现的方式就是修订房产税条款,将房产税征税范围从当前的经营性房产扩大到个人非经营性房产,然后按照余值或评估值或租金征税。而如果征收物业税、住房特别消费税等新税种则需要经过立法、评估等程序,对目前高涨的房价很难及时有效地抑制。

  在此轮房地产调控中,国务院明确提出,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近期,有关房地产市场税收新政的传闻接连传来,也有报道称物业税在北京、上海、重庆、深圳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将按照户型面积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然而,财政部门官员、专家及地方财政局等相关人士对物业税开征的传闻持否定态度。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认为,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现在可行的办法就是由国务院修订《房产税暂行条例》,扩大征收范围,同时授权地方政府视情况征收。房产税由于是地方税,可以由中央设定一个浮动税率区间,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情况决定是否开征和制定具体税率。

  “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提高,能够增加投机购房需求成本,却难以封杀全款购房的投机行为,对房产税进一步完善,才能根本解决这一问题。”中信建投首席宏观经济研究员魏凤春同样赞同以现行的房产税取代物业税的开征。

  他举例说,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对于价值300万元的房子按照原值的70%征税,税率为1.2%,则每年缴纳的房产税要达2.52万元。而300万元存放在银行一年的利息则是6.75万元。

  “就此而言,持有多套住房的机会成本将会大幅增长,如果全面实施房产税,就能有效遏制投机需求的蔓延。”魏凤春表示,不过个人住房余值如何评估,如何解决评估争议,以及如何保证征管等,仍需要找到妥善解决的办法。

  曾参与物业税调研的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也认为,第三套住房纳入房产税的可能性很大。以第三套房为界限征税的思路可能是考虑到目前居民住房情况,目前很多第二套住房为改善性住房,所以不宜过多调控。

  刘桓认为,推出税收新政的时机要看目前房贷政策的效果,如果房贷政策起到了明显作用,税收政策可以缓一缓,待更加完善后再出台;如果房价继续暴涨,就有必要出台了。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 相关专题: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