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丽华 北京报道
关于物业税获批的传言越来越多,最近的版本莫过于4月22日下午传出的物业税在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的消息。
该消息显示,物业税将在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先期推出,而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按照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对于这一说法,《华夏时报》记者致电多位财税部门官员均没有得到明确答复,4月21日国税总局新闻发言人接听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有关房地产领域的税收政策目前仍在研究阶段。
4月22日上午,一位接近财税部门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至少目前还没有看到相关部门开展有关所谓物业税的动作。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则更为明确地表示,目前有关物业税的相关消息更多的是有关人士的揣测,据他了解近期很难出台物业税。
刘桓告诉记者,如果物业税在相关城市试点,相应的地税部门应该有相关的准备工作。据他了解,现在至少北京地税局没有做相关准备工作。
今年北京两会期间,北京市原地税局局长王纪平明确表示,物业税在京虽然已经历了6年的“空转”,但“空转”范围仅限于商用物业而非住宅,无论从哪方面看,北京的住宅暂时都不具备征收物业税的条件。
近期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在《求是》杂志发文,要增加直接税,他认为房地产税(即通常所指的物业税)应该是增加直接税的重要内容之一。
开征房地产税的前提应该是清理现有税费。该人士表示,现有房地产方面税收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等,税负已经不低,如果在此基础上加征房产税,无疑是重复征税。“目前并没有发现有清理和改革这些原有税费的迹象。”上述人士表示。
事实上,虽然房地产税一直在研究之中,但是其近期开征的可行性一直备受怀疑,此前本报记者从接近国税总局的人士处了解到的消息是,至少今年物业税不会出台。直到现在,还没有任何一个传言中的获批城市表态收到相关批复,此前传言已经获批试点征收房产特别消费税的重庆也表态并没有收到批复。
4月23日又有消息显示,重庆房改和特别房产税的方案现在仍在修订之中。按照常理,既然重庆已经获批试点物业税,应该不会进一步征收房产特别消费税,而事实上多位专家告诉记者,在税收领域并没存在房产特别消费税一说,这一说法从法理和专业角度上说不通,而近期传言显然存在着太多的矛盾之处。
社科院财贸所专家高培勇表示,物业税试点开征的说法不确切,可能是把老税种“房产税”和新税种“物业税”搞混了。而近期确实有消息显示,目前财政部有关部门正在修订《房产税暂行条例》,据报道,此次修改增加非自住住房保有环节税负的相关内容。
据了解,房产税是现有税种,《房产税暂行条例》属于国务院法规,不须经过全国人大批准,能在短时间内调整税基、税率。在房产税短期内无法推进的背景下,房产税有关规定的修改一直被认为是调整现有房地产相关税种的方向。本报记者此前也了解到,有关现有房产税调整的问题,财税部门前期已有研究。
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财税和地产界人士均表示,物业税近期不出台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需要观察已有政策的效果。如果达到调控效果,税收方案可能就不会推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