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物业税,高房价的终结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3日 20:33  中国联合商报

  ■CUBN记者 陈文喜 北京报道

  无疑,贾康是今年地产界特别关注的“业外人士”,原因就是其今年在两会上高调呼吁开征物业税,而物业税可能成为高房价的杀手。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号召下,高房价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每个部委都力求自己对抑制高房价出一份力,而财政部如果祭出物业税,预计房价多年积累的上涨动力可能会瞬间化解。

  出台物业税才能真正降房价?

  目前,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牵动全局,是关乎各方利益、公众感情、社会和谐的大事。现行制度框架下,在房地产保有(持有)环节上税种与税负的合理设计严重缺失,尚未出台每隔一段时间重评一次税基、对非经营性房地产也可覆盖的物业税(更规范的表述可称为房地产税),远远不能适应现实生活的客观需要。

  贾康认为,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房地产税这样的财产税,可以在房地产供需双方行为合理化导向上形成一种经济参数和税负约束。

  “物业税开征,是中国未来房地产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物业税是收入分配的重要平衡杠杆,可以平衡房地产资源的占有,有利于房地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土地使用效率。”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记者采访时说。牛凤瑞认为,物业税的开征并不会使房价下跌。我国的土地改革还在摸索阶段,正在逐步改进,但是也不要寄希望于一个政策就能把目前所有问题全部解决。

  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税是住宅持有环节的赋税。当物业税计入购房成本时,投资性需求将减少,房地产投资行为将受到抑制,通过抑制需求来平抑房价。物业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

  据《中国联合商报》记者了解,我国1994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财税配套改革,已在中央和以省为代表的地方之间初步形成了分税制框架,而在省以下,却迟迟未能形成有长效机制的地方税体系和真正进入有一定规范性的分税制状态。地方政府过于注重办企业和粗放扩张GDP,过于依赖土地批租(一级市场)的“土地财政”收入,短期行为广为人们所诟病,都与此种制度安排不合理、制度建设不到位有内在联系。

  “开征房地产税,可以使地方政府得到一种大宗、稳定、随自己职能履行而不断‘水涨船高’式增长的支柱税源,使其改进辖区投资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努力,与自己的财源建设内在契合,从而内生地形成转变政府职能、行为长期化的可持续动因,并促进财税、行政等方面的通盘配套改革的深化与逐步到位。”贾康表示。

  不存在“重复征收”

  为了抑制高房价,贾康今年拿出了财税部门的杀手锏,就是尽快促进政府出台物业税。面对记者们的一次次采访,贾康所谈问题:物业税,还是物业税!

  贾康表示,物业税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高度敏感,如果进入立法程序,必须积极征求公众、专家、各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允许争论,在一些关键点上可采取听证会方式加强透明度和不同意见的沟通,多试点,从而增进各方对此项重要改革的认知为了加快物业税出台,贾康甚至提出了物业税开征不求一步到位的策略。

  开征物业税是否要全部减免土地出让金,这个问题一直是物业税缠绕不清的问题。贾康对此表示,物业税是物业税,不要求减免土地出让金。

  贾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物业税和土地出让金一个是“税”、一个是“租”,两者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制定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方案,并将税的名称在方案中规范地表述为“房地产税”。

  其实,在开征房地产税方面,欧美国家有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我国完全可以结合本国国情与实际,借鉴吸收而形成“后发优势”。当然,中国近些年的“小产权房”、历史上形成的“经租房”等问题,确是其他国家一般没有的问题,需要稳妥处理,但在配套改革中,这些都是可以设计对策方案、渐进合理解决的。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