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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放权 外资PE入境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7日 02:42  21世纪经济报道

  周惟菁

   4月13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投资产业上,《意见》提出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同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准。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外,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可将本部门负责的审批事项下放地方政府审批,服务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金融、电信服务除外)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这次权限下放,被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称为“改革开放30年来对外商投资权限下放幅度最大的一次”,从原本1亿美元直接提升至3亿美元。

   在投资方式上,《意见》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但同时,《意见》也提到,将规范外资参与境内证券投资和企业并购,依法实施反垄断审查,并加快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在退出渠道上,《意见》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需要到境外上市,充分利用两个市场。《意见》还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善退出机制。

   对外资创投来说,最麻烦的部分就是审批程序。

   此次《意见》中特地规定,调整审批内容,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范围,增强审批透明度。全面清理涉及外商投资的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间。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手续。对依法经营、资金紧张暂时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延长出资期限。

   一家美元VC人士告诉记者,其中若干调整对美元基金来说是释放利好消息,总体政策旨在方便对中国的投资,但具体的细分行业类别没有定义,需要再研究。

   “在实际操作中,最耽误时间的不是政策,怕的是政策没说不能做(的部分),具体执行的相关部门由于对政策拿捏不到位,而不愿意承担过多责任,时间一拖再拖。”该人士评价,他将等待发改委和商务部将对相关政策进行进一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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