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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盐业专营改革 挪根还需慢慢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6日 20:55  中国联合商报

  ■CUBN记者 马梦梦 北京报道

  食盐专营这一政策自诞生至今已有千年历史,这一关系到百姓生存命脉的产业,已经习惯于专管专卖的模式。过去十年中,在消除碘缺乏疾病、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方面,以及强化盐业市场管理方面,这一政策体系都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政府决议:破冰盐业垄断模式

  时至今日,市场化的脚步正在日益撼动着这一千年体制的根基。史研究专家、中国唯一盐业博物馆——自贡盐业历史博物馆副馆长程龙刚介绍,目前我们国家的盐业体制是二元监管,即食盐实行专营,管理采用计划的手段,而工业用盐从1995年开始就已经市场化。除此之外,在体制上,还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政企合一,即盐业管理的政府职能与盐业公司的生产经营职能合二为一,就是通常所说的“管盐的卖盐,卖盐的管盐”。

   对于现行盐业体制来说确实存在许多诟病之处。首当其冲的是盐业经营暴利的问题。记者采访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盐业商人,他对记者表示:“垄断专营是否暴利?据我所知,山东海运到上海出厂价(含运费)是每吨280元。加碘的我就不知道了,年需量腌制蔬菜的厂家从盐务局买要700-800元。而腌制的盐不加碘,色泽好,口感好出口到韩国受到客户的认可。”

  以目前为例,食用盐出厂价格是400元左右一吨,盐业公司往其中加碘只需投入二三十元,但加碘食盐供应给零售终端的批发价即涨至约2000元/吨。食盐体制改革后,不同企业将加入到食盐生产中来,届时食盐价格可能会有暂时波动,但整体价格可能会比现在更低,企业为了打造自己的品牌,食盐质量也会得到提高。

  程龙刚介绍,2003年以来,国家经贸委曾成立调查研究小组就食盐体制改革问题作过调研,总的执导思想就是要对食盐市场化生产。2007年,发改委曾形成过改革方案,但是并没有向公众公布有关细节。2008年,发改委又成立了一个调查小组,再次到一些地方进行了调研,特别问到了企业“对现行食盐体制有何看法”,“这次发改委对食盐体制的改革是动真格了”。

  专家异议:盐业市场化水深勿冒进

  “现在某些媒体所说的‘盐业黑幕’,我是清楚的。但我认为,这并不是源于专营制度本身,而是专营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整个社会在转轨时期对市场经济的不适。道理很简单,不专营的领域同样有不正之风,而且不少领域的严重程度比盐业有过之而无不及。”

  著名经济学家、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俞建国多次表示,“由于一些地区卫生部门对当地人体碘流失情况的监测不及时,加之一些地区盐业公司经销渠道的不稳定,就会出现高碘地区的人们买到来自低碘地区的食盐。由于低碘地区的食盐中碘的含量较高,因此,吃了这样的盐高碘地区的人们就容易患上甲亢等疾病。这恐怕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盐业制度究竟能不能改,盐业究竟能不能完全市场化,我认为并不是不能,而是现在的条件还不成熟。比如,在贵州等地区,如果出现山体塌方,道路被封锁,在现有的专营制度下,政府主管的盐业公司会想尽一切办法保证食盐的供应,但如果是在市场条件下,可能就不会这样有效了。”俞建国随后说,“因为食盐太重要了,‘人不可一日无盐’,不分男女老幼,不分民族种族。因此,对这一领域的重大改革一定要三思而后行,确保碘盐普及率的提高是任何重大举措的先决条件”。

  业内行家指出,如果食盐专营体制在此时被打破,全国各地的制盐企业为了新的利益版图而逐鹿厮杀,必将对目前相对稳定的盐业市场秩序造成巨大冲击,从而导致碘盐“三率”水平的下降,最终危害广大群众的健康权。事实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工业盐市场需求急剧萎缩,其价格也不断下滑,食盐专营体制才能够保证制盐企业的赢利,从而维持企业生存。一旦食盐专营体制被打破,制盐企业更是雪上加霜,更不利于整个盐行业的稳定。

  百姓心声:我的盐罐谁做主?

  目前,全国盐厂多达近4000家,但拿到食盐生产许可证的只有96家。很多盐厂都经营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将盐业推向市场,肯定会有不法分子将工业用盐当成食盐卖而影响老百姓健康。这无疑是一个值得高度警惕并应得到相关部门积极应对的讯息,那么,食盐专营一旦破冰,谁来保护民众的盐罐子?

  “食品安全法”第101条明确规定,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过这仅仅是原则规定,老百姓更希望看到一双有形的手伴随食盐生产、经营、销售直至进入民众餐桌的各个环节,并且能时时刻刻提示法律之剑在保卫我们的胃。

  食盐不同于其他普通食品,它的特殊性决定了走向市场之后监管的紧迫性与重要性,职能部门除了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强化对食盐进入寻常百姓家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管外,还应启动立法,对食盐监管作出专门的、具体的严格规范。食盐安全管理制度与机制应成为细化法规的重中之重,首先明确问责,要保证全方位全过程、特别是源头性问题的监管,就必须以人为本,强化安全责任,将食盐安全的各个细节性环节与监管人员业绩、奖惩与升降挂起钩来,并规范相关法律后果。

  食盐一旦出了问题,几乎都是群体性的问题,切不可掉以轻心,建立相应的行业准入、质量检验、食盐召回和食盐安全事故处置制度,迫在眉睫。只有制度先行,机制运行,责任上肩,监管跟进,才能确保盐业放开经营之后食盐安全,才能保障人民群众吃上合格廉价的放心盐。

  综上所述,对盐业体制进行改革,绝不能是简单地对食盐专营体制的放开,这样做只能是舍本逐末,没有抓住问题的根本。盐行业目前所面临的困难和危机,其根本在于我国盐业生产能力过剩,产销矛盾突出。

  现阶段应该在坚持食盐专营政策的基础上进行食盐流通现代化的改革,然后是执法主体成熟后的政企分开,让国家管理机关与企业各行其职,再后是走产销一体化的集团发展之路,由政策垄断逐步向行业垄断过渡。只有当我国碘缺乏病危害得到根本性消除,只有通过较长时间的准备和实践,当成熟的生产主体、消费主体、执法主体业已具备时,盐业体制中的食盐专营政策才能真正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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