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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薛宏福系自杀 公安县拘留所存在管理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5日 13:33  中国广播网

  

调查组:薛宏福系自杀公安县拘留所存在管理责任

  图为薛宏福溺亡的水池,位于放风区一角,平时供拘留人员洗衣、洗漱、蓄水等,内长55厘米、宽47厘米、深46厘米,平时是干的,使用时可用抹布堵死下水口留存水。

  新华网湖北频道4月14日电 针对公安县行政拘留所在押人员薛宏福死亡事件,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组成并邀请知名法医专家参与的湖北省委政法委联合调查组4月14日作出调查意见:排除意外身亡和他杀,认为薛宏福属自杀死亡。

  调查组同时认为,看管民警夜间未锁闭拘室内通往放风区的铁门,构成薛宏福溺亡的条件之一,拘留所负有疏于管理责任。3名相关责任人目前已被停职。

  死亡发生在拘室外的放风区水池

  3月27日,55岁的薛宏福因盗窃自行车被公安县公安局予以治安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于当日关押至拘留所。据调查组介绍,4月7日清晨,同拘室人员发现薛宏福栽倒在拘室外放风区的水池内死亡。事发当日上午9时,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做了现场勘查、询问,派出法医进行尸表检验。死者家属全程参与了尸表检验,对其死亡没有提出异议,8日尸体被家属自行火化。

  记者在现场看到,关押薛宏福等6名人员的13号拘室共10多平方米,里面有一扇内铁门,通向本拘室的放风区,类似“一室一厅”结构。近20平方米的放风区四面高墙合围,顶部有粗钢筋网封闭,仅有一扇铁门通往13号拘室。距离铁门5米多的放风区一角是供拘留人员洗衣、洗漱、蓄水等多用的落地水池,内长55厘米、宽47厘米、深46厘米,平时是干的,使用时可用抹布堵死下水口留存水。水池上方有一个水龙头,一旁是便池。

  据调查组介绍,薛宏福7日清晨被发现溺死于这个水池,当时,薛宏福仅有两腿露在外面,水池被注满水,水池下水口被抹布堵死,薛宏福上身及腿上部的衣服全部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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