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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福建CPI同比涨2.9% 食品价格的上涨是主要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5日 11:22  商务部网站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14日发布一季度经济数据。不出预料,春节过后3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在2月份基础上回落了0.6个百分点,不过与去年同期较低的水平相比,CPI同比仍涨2.9%。尽管如此,受益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福建省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得到大幅提升,同比增长7.7%。

  记者注意到,占据CPI1/3权重的食品价格的上涨,是一季度CPI上涨的主因。据了解,一季度食品类上涨6%,其中涨幅居前的如粮食上涨12.6%,蔬菜类上涨21%。

  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28元,同比增长7.7%,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4.8%。统计分析认为,城镇居民收入平稳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受益于2010年3月1日起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最高的市县增长45.8%,最低也增长20%。其次今年开春的用工荒引起人工费用上涨,家政服务人员以及部分私企员工工资有所上涨。

  消费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数据显示,一季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862元,同比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6.6%。其中,居住支出、交通与通信支出、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等3项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4.7%,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成为居民消费的增长点,也表明居民消费结构正向享受型、发展型方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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