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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今日报道,为促进大、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均衡发展,央行近日决定自2010年5月4日起,调高小额支付系统普通贷记和定期贷记业务金额上限,由2万元调整到5万元。
报道称,央行要求,央行清算中心要于4月30日前,将普通贷记和定期贷记业务金额上限设置为5万元。
同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小额支付系统质押品管理功能,适当调增净借记限额,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提高清算资金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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