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政府批准设立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发布了《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争取国家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根据《管理办法》,参股设立的基金规模不少于2.5亿元,资金构成为国家资金、市级引导基金及社会募集资金,以社会投资为主。国家资金参股比例不超过20%,市级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不低于国家资金。社会募集资金比例应大于60%,且非国有社会募集资金比例不低于30%。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领域明确,应为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中的一项。此举将为青岛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重要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