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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可境内上市 外资创投将直接受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5日 08:19  南方都市报

  前日,中国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对与VC/PE行业密切相关的产业投资、投资方式、行政审批和外汇管理做出了规定。

  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投企业

  其中《意见》规定,将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文件还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这份文件还特别提出,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在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稳步扩大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外主体范围。

  这份文件还特别提出,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善退出机制。

  外资创投进入中国政策放宽

  在行政审批方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全面清理涉及外商投资的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间。

  “《意见》涉及到外资企业投资中国的各个环节,特别值得强调的一点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拓宽融资渠道,这意味着鼓励在中国募集资金,外资创投进入中国更加通畅,投资范围扩大,退出渠道更为通畅。”昨日下午,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华南区首席代表周启明告诉记者,随着相关细则的出台,外资创投将享受到实质性利好,这也意味着在资本市场,中国正慢慢放开。

  周启明解释说,对外资创投来说,从人民币基金的募集到企业的准入再到最后退出,以前都有这样那些的限制,而《意见》出台后,这些限制将慢慢放开,增加了外资投资中国的吸引力。

  本报记者 王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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