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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施燃料消耗准入制度 大力发展绿色道路运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5日 04:31  荆楚网-湖北日报

  

图文:实施燃料消耗准入制度大力发展绿色道路运输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图为:省运管局局长石先平(中)陪同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司长李刚(右一)调研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工作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物流发展局

  道路运输作为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服务性产业,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活跃城乡商品流通、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道路运输业是用能大户,也是节能减排的重要领域。当前,全球面临着能源紧张和气候变化的重大挑战,节能减排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和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建设,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是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重要内容。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对于交通运输节能降耗,推动交通运输业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一五”以来,我省对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重点,通过政策引导、监督管理、科技创新等手段,提高全行业节能意识,强化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工作。为此,我省开展了“王静工作法”理论与实践研究,并在全行业大力推广“王静工作法”,该工作法还通过了交通运输部组织的评审,被列入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在全国推广;建立了道路运输行业能耗统计制度和节能减排联系点制度,推广出租客运车辆油改气,试行驾驶培训电动车教学,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发展高效低耗车辆优化运力结构,引导运输企业整合资源,提高运输效率,强化技术管理提高车辆技术状况,基本实现了“十一五”期间营运车辆单位能耗下降指标。

  为促进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节约能源法》赋予的职责,交通运输部先后组织起草、制定并颁布实施了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去年6月,又通过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第11号部令),并从今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的有关精神,我省道路运输行业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促进“两型”社会建设

  节能减排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缓解能源供需紧张矛盾,促进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道路运输作为能源消耗大户,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是调整运输结构、促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促进节能减排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我省“两型”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

  交通运输部对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车型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适用于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国产和进口车辆,包括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客运、货运车辆不在部令的适用范围之内。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交通运输部有关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的指示精神涉及面广,必须将政策宣传好、宣传透,争取各方的理解与支持,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使他们熟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掌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工作要求和操作方法;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使交通运输部指示精神家喻户晓;要通过宣传引导汽车生产厂家、道路运输企业规范车辆的生产、选购和使用行为,主动淘汰高油耗车型;特别是要加强对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企业和业户的宣传,指导他们选购燃料消耗量达标的车辆。

  三、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核查工作

  各级运管机构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条款。在过渡期内,即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期间,新购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时,对车辆型号在《过渡期车型表》内的车辆,按原《道路运输证》发放程序办理手续,车辆型号不在《过渡期车型表》内的车辆,要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表》,在《达标车型表》内的,由检测站工作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等技术文件,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项目及方法》要求,对车辆进行实车核查,核查结果符合《达标车型表》中相应车型参数及配置要求的车辆,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对车辆型号不在《达标车型表》内的车辆终止核查,不予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从2011年3月1日开始,《过渡期车型表》终止使用,对车型在《达标车型表》内的新购车辆,核查合格的准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否则不予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按照新购车辆的核查程序进行核查;营运车辆转籍的,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项目及方法》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按原《道路运输证》发放程序办理手续。

  四、强化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相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对口负责的领导负责制,客货运输、车辆技术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车型核查和证件发放工作。

  提供有力保障。各级运管机构要成立专班,落实专人负责上级有关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的宣传贯彻和车辆核查工作,并提供人力、财力等资源保障。

  明确工作职责。省局按照交通运输部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各业务处室在贯彻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各级运管机构的相关业务部门也要明确职责,各运管处要重点抓好政策的落实和督办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相关业务部门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密切配合。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要认真履行车辆核查职责,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项目及方法》要求,对相应检测设备和量具进行检查和校准,保证运转正常、数据可靠,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让他们掌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和操作方法。

  规范工作程序。在工作程序上,首先由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结合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项目及方法》对车辆参数及配置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告知车主不合格项目及原因,核查合格的出具《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核查报告》。车主持《检测报告单》、《车辆核查报告》及其他申办材料,到运管机构申办营运手续。

  落实工作制度。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能否取得实效,能否有效将高油耗车辆阻挡在道路运输市场之外,关键在于制度的执行力度。各级运管机构要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工作人员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要建立车型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准确掌握道路运输车辆核查信息;要落实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将车辆核查报告纳入车辆技术档案,规范管理;要建立督查、重大问题报批等机制,及时发现、研究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强对达标车型核查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组织集中检查或根据举报进行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检查发现工作组织不力、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查处玩忽职守行为;要强化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存在核查项目不全、核查不规范、出具虚假核查报告等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要给予停业整顿或终止委托等处罚。

  提高服务意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政策性强,关系到车辆生产企业和运输企业的切身利益,运管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道路运输车辆生产企业,指导道路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做好车型申报工作,赢得市场先机。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和各级运管机构在车型核查和证件办理过程中,要本着服务社会、服务行业的理念,在严格管理的同时,积极换位思考,切实加强服务,做到周密安排、规范运作、耐心解释、热情服务,不能以核查为名刁难车主,不能借核查之机违规收费,确保此项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有序开展。

  推进节能减排。发展绿色低碳运输,是时代赋予道路运输行业的历史使命。我们要认真领会贯彻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的指示精神,规范有序地开展车辆核查工作,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努力工作,为促进湖北道路运输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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