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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鼓励外企在中国境内上市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5日 04:27  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 沈衍琪

  昨日,国家商务部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引导外资流向、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0多条措施。

  此次《意见》中特别提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拓宽融资渠道。这也使得A股市场上设立“国际板”的可能性重新成为关注焦点。

  据商务部统计,1至3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459家,同比增长19.87%;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34.43亿美元,同比增长7.65%。3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296家,同比增长28.0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4.18亿美元,同比增长12.08%。

  部分3亿美元以下审批权下放

  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大幅下放,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下放至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准。而在此之前,地方政府对此类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为1亿美元。

  “此次审批权限下放力度之大,为改革开放30年以来前所未有。”国家发改委主任张晓强表示。这是因为随着我国外商投资越来越多,大项目逐渐增加,为了提高效率,更好地调动企业投资积极性,审批权限下放势在必行。

  北京市商务委一位负责人表示,审批权限下放对于北京市吸引外资将起到积极作用。“在北京的外商投资中,千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占了绝大部分,大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有利于提高地方商务部门利用外资的自主性并提高外商投资效率。”

  西部欢迎外资劳动密集型产业

  张晓强昨日表示,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复苏,跨国投资开始企稳回升,但是基础还不牢固。我国应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意见》中提到,我国将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

  同时,除对于西部地区外资企业继续实行一系列原有优惠政策之外,我国还将补充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加劳动密集型项目条目,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通过对外资企业投资西部的鼓励政策,可以借助外资发挥市场引导作用,促进区域平衡发展。”商务部对外经济贸易研究院专家梅新育认为,此次出台的《意见》有利于产业重新布局。

  “国际板”有望提上议事日程

  《意见》中明确,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规范外资参与境内证券投资和企业并购。依法实施反垄断审查,并加快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同时,还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债和中期票据。

  “A股市场上出现‘国际板’是大势所趋。”中银国际分析师江鹏认为。

  “《意见》将帮助我们在中国更有效的融入本地经济。”全球工业设备制造巨头卡特彼勒中国公司表示。RJ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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