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4月14日讯 (记者刘研波)记者今天从省工商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我省拟在试点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经营区域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放宽小额贷款公司“门槛”。
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将最初的“规定一个市选择一个县,一个县设立1个小额贷款公司”,放宽为“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搞1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前期试点工作开展较好且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经济发达县或人口大县,可增加试点数量至3家”。
对注册资本上下限进行适当调整。下限统一为有限公司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公司不得低于1亿元,不再对欠发达县域单独设立下限;取消1.5亿元注册资本的上限。并且对现有注册资本低于1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其增资扩股。
适当放宽股东条件。主发起人持股比例由最初的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20%调整为原则上不超过30%。
适当放宽经营区域。将原来对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公司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调整为在设区的市辖区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全市区域内跨区开展经营业务。 记者了解到,我省自2008年9月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09年底,全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49家,注册资本达40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06.4亿元,贷款余额32.78亿元。2009年开业的43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实现利息收入2.7亿元,实现营业利润1.5亿元,平均不良贷款率仅为0.03%。小额贷款公司在缓解“三农”和小企业融资难题、改善县域金融服务、促进民间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