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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一审获死刑_判定受贿121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5日 01:36  第一财经日报

  程维

  文强一审被判死刑。

  其营造的“黑警团伙”成员也分别获罪,至此,由该市高级警员营造的“黑帮保护伞”基本灰飞烟灭。

  昨日下午3时,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及其妻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等人一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曾在该市公安局副局长上任职13年的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工作调动、安置,经营开发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内的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

  审判长就文强一案的相关问题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起诉指控文强受贿1625万余元,判决认定1211万余元,对414万余元不予认定。不认定的数额由三部分组成,包括起诉指控文强收受赵利明价值364万余元的落款为张大千的“青绿山水”图(画名《蜀山携琴访友图》)、陈涛的40万元和罗某的10万元。

  法院依法委托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图的真伪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一般仿品”。经过开庭质证,法院对该画价值364万余元未予认定。

  审判长还解释说,文强以各种名义收受他人贿赂,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文强肩负打击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责,却在长期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的财物后,不履行法定职责,包庇、纵容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致其得以发展壮大,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显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罚当其罪。

  此外,与文强同案受审的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也分别获罪,从12年到19年6个月不等。

  文强的“得力干将”、该市原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未与本案一同受审。彭长健一审被法院认定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这几个由该市高级警员营造的“黑帮保护伞”无一例外地与当地黑帮有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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