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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住本市廉租房的;
4.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7.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有1、2项情形的,应当在管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取。整理/记者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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