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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5日 01:23  红网-潇湘晨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住本市廉租房的;

  4.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7.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有1、2项情形的,应当在管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取。整理/记者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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