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金玲报道
4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众可以在4月21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据悉,这一影响网络经济发展的管理办法年内有望正式颁布执行。
“这份征求意见稿,表明国家对于电子商务的高度关注,立法体现了政府对网购发展的支持和鼓励的态度。”亚洲最大的网络零售商圈淘宝网首席财务官张勇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目前,网络购物已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和认可。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了1.08亿人次,全年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超过2500亿,较2008年翻番增长。交易规模占全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量的接近2%。电子商务因其方便、快捷、支付安全、减少中间环节和消费者支出等优势,逐渐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首选。目前,上网购物已经成为中国主流人群的主流生活方式。同时,电子商务还为社会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开网店投入少、运营便捷、风险低,成为就业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健全,在电子商务这一点上,表现得尤为明显,经济发展的速度导致人们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换言之,即与网络交易的火暴相比,在对网上交易的管理方面我国法规方面仍是空白。由于网上购物平台的特殊性,造成这类纠纷大多难以处理。虽然部分领先的网购平台已经建立起一套有效的信用及消费者保障体系,但仍需要国家立法的促进和推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尽快使法制健全显得越发的重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规范起网购行业。”张勇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
事实上,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区出台一些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网络购物有所规范,但都是以原则性规定为主,缺乏具体的保护措施和罚则。遇到网络购物纠纷,主要还是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及国家有关“三包”规定进行处理。只有尽快建立起网络交易监管机制和相应法规,才能保证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而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网络交易的职能。
国内咨询机构艾瑞高级分析师张艳平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于中国网络交易市场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办法首次明确了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概念及其责任和义务,对规范网络商品交易、保证消费者利益等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相比之前出台的电子商务方面的政策法规,此管理办法更侧重实际交易行为中的规范和约束,更具实际操作性。
不少淘宝店主通过阿里旺旺聊天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他们多数都理解国家对于保护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愿望,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实施,但是对其中个别条款仍值得探讨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