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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4日 01:43  经济参考报

  中国政府网13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提出我国将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

  《若干意见》涉及“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等五大问题。

  为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若干意见》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稳步扩大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外主体范围。

  《若干意见》指出,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规范外资参与境内证券投资和企业并购,依法实施反垄断审查,并加快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这份文件还要求利用好境外资本市场,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需要到境外上市;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试点工作。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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