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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政府建廉租房应是主要策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9日 02:10  新京报

  ■ “叩问中国楼市”系列评论之二

  来自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成为房价持续高涨的主要推动力。这与低迷的购房能力之间的反差,使住房问题演变成了重大的社会问题。政府应加大廉租房的财政投入,这是缓解当前中低收入阶层住房矛盾的主要策略。

  自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一次明确加强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来,各地方政府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如北京市计划2010年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房4000套,同时加快2万套在建房源的配租,重庆公共租赁建设工程已经破土动工,而且首次在城市中心大规模建设公租房。

  但由于公共廉租房开发周期长,财政资金投入不足、融资渠道有限,自1998年推出廉租房制度以来,各项工作整体推进较为缓慢。截至2009年8月底,在中央预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仅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仅为23.6%。

  廉租房作为一种具有社会救济性质的住房,是政府向最低经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非赢利的保障性租住用房,采取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多种保障方式。与其他房产相比,廉租房具有较强的福利性,它体现了社会公平,对于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证市场机制的良性运作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尽管政府对廉租房政策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但中国的廉租房发展仍较为缓慢,存在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与公共政策中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博弈相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等利益方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他们都会为争各自的利益而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进行博弈,这些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结果会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政策实施的效果。

  2007年,中国政府下发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对廉租房的建设资金来源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地方财政预算拨款;二是地方10%以上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三是住房公积金全部增值收益;四是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的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廉租房保障专项补助。

  但是,巨大的资金需求使财政预算处于尴尬的境地。民政部2010年1月份民政事业统计月报显示,2009年中国享有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已达2347万人。然而,2009年全国保障性住房预算支出仅550.56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6.4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24.13亿元。虽然政府财政拨款是中国廉租房建设和租金补贴的主要来源,但中国具体国情所导致的巨大资金缺口,使财政支出对于廉租房的资金支持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现在一些城市大多采取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收取的办法。如北京市就是由市财政局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转化的财政性住房专项资金拨付一亿元作为廉租住房启动资金。

  在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方面。据统计,全国30个省会、首府、直辖市2009年的土地出让金高达7338.21亿元。按照《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地方10%以上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即使政府全部按照要求投入,将可以达到730亿元,与政府的直接投入金额持平。因此,此项政策的出台无疑会对廉租房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的状况有所缓冲。同时,土地出让金属预算外收入,这给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间。

  在中国当前房价快速攀升,广大中低收入居民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合适的住房时,以政府为开发主体向社会提供一定比例的廉租房,是中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虽然中国当前大力推行住房市场化改革,但这并不是政府借此置广大居民切实购买能力于不顾的理由,尤其是在当前房价增长过快,占中国人口比例较大多数的社会阶层仍处于中下收入水平,个人购房能力的整体水平要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

  从中国住房市场需求的构成比例来看,来自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仍占主要比重,成为房价持续高涨的主要推动力。这一强烈的购房需求与低迷的购房能力之间的反差,使得当前的住房问题演变成了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其重要性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安身立命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民众对政府、对社会管理的信心与期许。因此,中国政府应在抑制房价过度上涨的同时,加大廉租房的财政投入,这是缓解当前中低收入阶层住房矛盾的主要策略。

  □巴曙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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