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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36条”如何不空转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21:43  华夏时报

  马光远 经济学博士、CCTV财经评论员

   3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而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亦表示,《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36条意见也即将发布。

   这是继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史称“非公36条”)以后,就启动民间投资,调整国民经济的微观格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微妙时刻,“民间投资36条”透视出的重大政策动向无疑引起了极大的关注。笔者特别注意到,就在3月份的“两会”期间,包括温总理在内的多位高层表示,中国经济要避免政府投资冲动陷入怪圈,就需要厘清政府以及国有资本投入的边界,同时解决民营资本在各个行业的平等准入问题,将启动民间投资正式纳入了政策的视野。

   种种乐观的迹象表明,即将出台的“民间投资36条”似乎有望摆脱5年前几乎形同摆设的“非公36条”的命运。比如,之前盛传的“民间投资20条”大幅拓宽为36条;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负责人透露,相对于2005年的“非公36条”,内容会更加细化,并突出执行性,并且将从政策上鼓励民资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铁路支干线建设等领域。

   但是,尽管我们尚未看到“民间投资36条”的真面目,但从各个层面已经透露出的信息看,和2005年的“非公36条”并无太大的差别。“非公36条”作为迄今为止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最好的里程碑文件,很多的提法和举措在时下仍然具有时效意义。比如,就投资领域而言,“民间投资36条”所提出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事业。在“非公36条”中列举的更为详细,而在金融、石油能源等垄断领域,“非公36条”提出除了自然垄断行业非公资本只能参股之外,其他垄断行业可以参股、收购资产,甚至以独资控股的方式进入。

   特别是,就投资领域而言,目前透露出的“民间投资36条”的一些领域似乎是一些国有资本根本不愿进入的领域,或者是盈利微薄的领域,或者是急需资金的领域。比如,“民间投资36条”列举的经济适用房、公共主体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国有资本根本不愿意投入,本来就属于一个不赚钱的公益行业;再比如,在金融服务业方面,“民间投资36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兴办中小城镇金融机构,发起和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辅助社等金融机构。而村镇银行也好,农村金融机构也罢,也属于风险极大,国有资本根本不愿意染指的领域,而对于在国有大银行改制中,如何提升民间资本的战略性参与地位,则根本没有涉及。还有,“民间投资36条”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和社会福利事业五大产业,就文化和医疗而言,门槛之高,阻力之大,超乎想象,而养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又属于吸引不到资本的领域。

   因此,笔者特别担心,尽管各界对“民间投资36条”的出台期待殷殷,但种种迹象表明,“民间投资36条”极有可能沦为仅仅应付民间呼声的一个软性政策而已,属于暴利的垄断领域,国有资本未必会让出地盘,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又属于微利或者急需政府扶持的,是真鼓励,还是假鼓励,这是当下利益博弈非常复杂的情况下首先应该厘清的。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探讨其操作性、执行力的问题。

   众所周知的一个事实是,“非公36条”在问世5年来,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36条攸关非公经济发展的举措,基本处于空转的状态。截至2008年,我国私营控股投资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占13.6%,金融业占9.6%,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占7.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7.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占6.6%。在石油、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中,民间资本占比更低。特别是,2006年国资委出台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电信、能源等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这等于颠覆了“非公36条”开放垄断领域的精神。笔者记得,当年四大国有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高层竟然达成一个默许,不让国内民间资本参与四大国有银行的改制,而全部让外国的金融机构进入,独享了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后的丰盛的宴席。而2009年,“四万亿投资计划”更是成为民营经济“失去的一年”,大量的信贷、资源、项目,绝大部分给了国字号的企业,各地国字号“地王”的崛起和一些地方通过重组整合等手段,将民营资本逐出,彻底宣告了“非公36条”的失败。

   如果说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可以浓缩成一部企业争取经济民主和自由,打破垄断的历史的话,那么按照吴晓波的说法,在这个历史的舞台上,则一直存在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与外资三种力量此消彼长、相互博弈的过程,他们的利益切割以及所形成的产业、资本格局,最终构成了中国经济成长的所有表象。鼓励非公经济和民间投资,不仅关系到中国经济的转型大计,也关系到中国未来的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的方向性选择问题。保育钧先生曾经一语中的指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说到底,是转变资源配置方式,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权力配置资源的传统方式,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让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就后危机时代的中国经济而言,政府投资的功效已经发挥至极致,没有民间投资的启动,实现真正的市场经济和发展模式转型就是一句空话。

   由此而言,即将出台的“民间投资36条”要避免重蹈2005年“非公36条”空转的尴尬,首先当然是解决认识和理念问题,要充分认识到启动民间投资不仅仅是救急,是充当公共投资的接力棒,而是为中国未来的市场经济奠定一个良好的微观基础;其次,要从政策层面真正鼓励,特别是在石油、电信、金融等垄断领域,要给民间资本的进入开辟绿色通道,清除一切不合理的限制法规,给出时间表;第三,笔者注意到,在“民间投资36条”里一个特别有价值的规定,就是政府帮助非公经济进行产业升级,参与国家级的课题和研发,这意味着,未来民营经济在技术的研发方面,可以获得国家的资金,这对于中国制造的提升是非常关键的,亦希望在政策中提出明确的比例;最后,鉴于不合理的规定和审批制约民间投资的积极性,笔者建议大幅度削减民间投资进入垄断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并且建立一个专门的内阁级的“民间投资促进局”负责政策的贯彻和落实,避免政策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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