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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将发布 民资准入再破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20:21  中国联合商报

  ■CUBN记者 李帅 北京报道

  新一轮的民间资本破冰行动正在开始。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称:一部新的“非公经济36条”即将发布,民间投资者们可望迎来新的政策利好。

  对此,《中国联合商报》记者向国家发改委进行核实,发改委消息人士3月29日向记者证实,这份发布在即的“新36条”,名为《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提出36条指导意见。目前“新36条”还在做最后的修改,最终细节要以正式出台的文件为准。

  民间投资依然乏力

  事实上, “松绑”民间资本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中国早在2005年2月就曾颁布“非公36条”,此后,相关规定在各类文件中频繁出现。

  但是,似乎此类规定只是“看上去很美”。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民间资本在交通、电信、能源等垄断行业的进入上进展缓慢,甚至还遭遇种种“玻璃门”。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在一份提案中直言:在拥有近一万亿元民间资本的民营经济大省浙江,2009年1至9月全省进入制造业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增长27%,民间投资只增长9.2%,特别是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制造业投资仅增长5.2%。民间投资依然乏力。

  对此,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经济形势研究室副主任樊彩跃说:“‘新36条’的加快酝酿,正值4万亿政府投资刺激经济负面效应日渐显露之际,只有民间投资的跟进,中国经济才有望迎来新一轮增长。”

  那么,即将发布的“新36条”能否从根本上为民间资本打开一条可行的通道?“新36条”能否突破“看上去很美”的瓶颈,打破挡在民营企业前方的“玻璃门”?

  新亮点VS执行力

  在民间投资接过中央投资接力棒的同时,“新旧36条”的根本区别也成为大家最关注的焦点。

  国家发改委的官员表示,对比“新旧36条”,最大的区别有三个:一是范围不同,2005年出台的36条是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2010年的“新36条”的落脚点在拉动民间投资上,后者范围要小一些;二是新36条更加突出了执行性和操作性,提出了细化到二级科目的领域。由非公经济36条中提出的7个方面,具体化到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等6大领域16个方面。三是投资方式的不同。“新36条”不仅是“鼓励”两个字,而是有具体的方式。

  明确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进一步壮大和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等,进一步拓宽了民间投资的方式。

  如此看来,“新36条”的确带来了许多新亮点。但业内专家表示,在实践过程当中,民间投资如何被激发仍然存在许多现实性障碍。“新36条”能否得到更有力的执行是关键因素之一。

  “如果说5年前的36条具有强烈的开拓性,那么今天的政策则是要将5年来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具体的呼声和要求落到实处。”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在接受采访时说。

  宏观政策能否转化为民间投资的实际推动力,下一阶段首先要看具体的政府职能部门对国务院政策的执行力度。河南浩华集团董事长张建新说,民营企业并非没有投资和发展的冲动,核心问题还是政策的落实,如果宏观政策能够在短期内转换为职能部门在金融、财政、服务、准入等各方面的具体措施,那么中国的民间资本肯定会迎来一个爆发式的增长。

  亟待“意愿式”投资

  既然落实是关键,那么影响落实的原因出在哪里呢?

  经济学家吴敬琏表示,国家多次提出过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但政策落实得并不理想。归根到底,是体制的阻碍。所以,鼓励民营资本发展,让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要从根本上改革体制。

  记者注意到,针对最近发生国企争夺“地王”现象,国资委专门出台了要求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的规定。吴敬琏认为,这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法。他解释说:“房价涨势迅猛的主要原因是钱太多了,央企势必要寻找最有回报率的投资渠道。而国家在政策上也是倾斜于央企,这是体制形成的,解铃还需系铃人。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改体制。”

  在此问题上,中欧国际商学院教授许小年同样认为,民资一直以来都是受排挤的。现在虽然垄断领域的大门打开了,但阻碍并没解除。在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这些领域的同时,还要让国企退出一些领域。体制不改革,做其他都等于是“无用功”。

  中国社会科学院宏观经济研究员李成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个有活力的自由经济并不仅仅是表面上的‘开放’那么简单,而是由一系列的公平规则如透明博弈、分享参与等组成的,没有这一切,就没法形成真正的对资本的‘激励’,就不会让民资形成稳定的预期。有了这一切,才能形成民资‘意愿式’投资。”

  保护权益需要平等

  “对于民企而言,主要问题是产权、利益的合法所有权无法得到保障,对投资不能产生明确预期,导致投资行为短期化。例如,民间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最大的障碍在于受益权与经营权的边界不清楚。目前民资的出路较为狭窄,除了与央企结合之外,还以股本金的方式进入铁路等领域,但却未能得到大股东相应的管理权与收益权,因此在浙江等地的试验中,民资最终退出参股铁路项目。”著名经济评论人叶檀说。

  除此之外,民企不仅所获得的资源成本过高,而且在金融危机之后,全球出现大企业化倾向。叶檀认为,从美国、澳大利亚到中国,“两拓”的合并、美国大金融机构的重生、中美汽车公司的并购等等。大企业化的倾向说明企业生存需要更多的资金,缺乏银行与政策保护的民企处境更难。在全球货币流动性过剩、企业寻求资源全球配置的情况下,市场大环境对于跨国大型企业有利,而对中小企业不利。

  “如果我们调动民资的力量是为了促进市场的长期完善,那么,解决民资进入实体经济领域的受益权、管理权与产权保障极为关键,如果使用民资仅仅是因为在经济下滑期间,企业利润下降,民间投资审慎,通过采取贴息、补助等措施,以及通过让民间资本参与有利可图的项目等方式,争取引导民间投资,一旦经济过热,当初应邀进入矿产等行业的民资将面临的是什么呢?”叶檀说。

  看来,民间资本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应该是一个平等的经济主体,而不是一个经济发展的工具,决不能在经济发展遇阻时,就寻求民间资本的“帮助”,在经济发展一帆风顺之时,却又忽视民间资本的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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