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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8.6亿的“海天集资诈骗案”在吉林终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19:3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长春4月2日电 (白文竹)4月2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吉林市对轰动一时的“海天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宣判,主犯王希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9年3月,王希田注册成立了海天公司。2000年12月,海天公司与吉林化工学院达成协议,吉林化工学院将“叔十二碳硫醇”生产技术转让给海天公司。

  此后,王希田先后指使人对海天公司及海天公司投资成立的新龙化工厂进行虚假宣传,明知新龙化工厂不具备生产“叔十二碳硫醇”的能力,却以该项目效益好,给投资者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虚拟股东”“增资扩股”的方法非法集资。

  王希田等人从2003年3月至2006年11月间,在吉林省、辽宁省、天津市等地共集资诈骗3.5万人次,集资诈骗总额达8.6亿元人民币。

  在此期间,王希田数十次到境外进行赌博,挥霍集资款,另有2000余万元被王希田支配,拒不交待去向,王希田为了隐瞒其犯罪事实,多次销毁海天公司部分会计账目。

  据本案主审法官田锋介绍,本案让被骗的投资者资金损失殆尽,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直接影响了吉林省的经济发展、投资环境和社会的稳定。

  据悉,本案中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没收财产,其中有3名被告人被定罪免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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