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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蕲春县质监局积极宣贯复合肥料新国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15: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GB15063-2009《复混肥料》新国家标准将于2010年6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目前的国家标准GB15063-2001。近日,湖北省蕲春县质监局在“查农资,保春耕”专项检查活动中,积极向辖区内的化肥生产企业宣传讲解复合肥料新国家标准,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

  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在包装标识、肥料出厂检验方法、氯离子含量标注等方面上都有了较大变化。例如,调整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将水分改为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含氯的产品的氯离子含量必须用汉字明确标注,分为低氯、中氯、高氯;增加了用自动分析仪器测定产品的氮、磷、钾含量,适用于快速检验;细化了产品包装标识的规定,除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新标准的技术要求外,袋面标识也应符合新标准的要求,含尿素态氮的产品和含氯(高氯)的产品需标明警示语。

  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状况的提高和企业的生存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导向作用。各企业负责人纷纷感谢质监部门超前服务,帮助企业准确掌握行业前沿信息,并表示按照新国标要求,及时对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产品检验及外包装等进行相应调整,与各职能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不断规范化肥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湖北省蕲春县质监局徐晓军 管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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