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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09年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15:14  中国广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邮编:100741,电话:66262550,传真:66262550)。

  一、概述

  2009年,公安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以提高机关行政效率、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人民群众、推动公安工作、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细化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

  2009年,公安部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以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重新设计了机关内部使用的行政公文审批单,使每一件公文在形成过程中即明确其公开属性,形成了从文件信息审签到依法主动公开的完整工作流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细化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流程,并针对依申请公开的不同情况启用了专用答复文书。相关机制和流程的完善,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为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2009年,公安部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全年,共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6期,并免费向全国县以上公安机关、有关研究机构及部分公共查阅场所发放。同时,进一步提升新闻发布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通过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使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迅速传播到全社会,让公众及时了解公安机关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有效满足了广大公众的知情权。公安部网站也在年内再次改版,在设计理念上更加突出以受众为中心。目前,公安部重要政务信息以及公安部规范性文件、重大工作部署、专项行动和便民利民措施等,基本上做到了第一时间在网站公开,公安部网站已成为各新闻媒体和公众了解公安工作的重要信息源,日均访问量达到350万人次。

  (三)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积极拓展警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

  公安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同时履行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项职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活动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求不断提高。为适应形势的发展,2009年,公安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刑事执法监督制约为重点,以实现刑事案件信息的透明化为目标,进一步探索建立刑事案件统计信息公布制度、办案公开制度以及接受社会监督的责任追究和监督保障机制等,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刑事司法信息的需求,以公开促进公正,努力使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

  (四)坚持问计于民,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公众参与度。

  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公安部积极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在制定重要规章和重大政策措施时,积极征求群众意见。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原则上都要公开听取群众意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如,2009年12月4日至13日,公安部通过中央文明网、公安部政府网、新华网等8家网站,就“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共创和谐交通环境”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反响。许多专家学者积极建言献策,广大群众也纷纷各抒己见,共同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出谋划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公安部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16条。其中,执法依据及办事程序43条,占2.2%;重要工作516条,占26.9%;机构设置和人事信息36条,占1.9%;便民措施1287条,占67.2%;国际警务执法合作协定10条,占0.5%;公安统计数据24条,占1.3%。

  1、执法依据及办事程序

  2009年,公安部共主动公开部门规章6部,公开公安部批复5条,公开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办事程序32部,内容主要包括经侦工作、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禁毒管理、社会公共安全行业管理等方面。

  2、重要工作

  2009年,公安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陆续公开了59项重点工作和专项行动的信息,总计516条。主要包括:执法监督方面,公开了特邀监督员工作、派驻督导组和派驻督察队工作、“五条禁令”专项督察工作、公安法制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等信息;经侦工作方面,公开了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等信息;治安管理方面,公开了全国社会治安整治行动、社会治安“冬季行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以及“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等信息;刑侦工作方面,公开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防范涉枪犯罪专项行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等信息;消防管理方面,公开了冬季防火攻坚战、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信息;交通管理方面,公开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行动、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等信息;此外,还公开了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09亮剑”专项行动、打击整治手机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公安监管部门积极开展教育转化、深挖犯罪、积极打造阳光监所等信息。

  3、机构设置和人事

  全年,共公开公安队伍建设,公务员招考、录用,公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安现役部队院校招生,公安民警表彰奖励、教育训练以及心理危机干预等信息36条。

  4、便民措施

  全年,共推出便民利民措施4项共1287条,内容包括出入境管理部门推出澳门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办理赴澳门定居申请相关措施、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以及消防管理部门为方便公众了解合格消防产品公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等。

  5、国际警务执法合作协定

  全年,公开国际警务执法合作协定10个,包括《中欧易制毒化学品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与英国打击严重有组织犯罪总局会谈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俄罗斯联邦内务部2009-2010年合作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约旦哈希姆王国内政部合作协议》等。

  6、统计数据

  2009年,主动公开全国社会治安统计数据、全国出入境统计数据、全国火灾事故统计数据、全国交通事故统计数据等24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09年,公安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其中,涉及交通管理7件,涉及公安法制工作、科技信息工作、公安统计数据各2件,涉及警务督察、经侦工作、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安装备财务工作各1件,其他8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09年,公安部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时答复,答复率100%。答复意见中,“同意公开”的9件,“同意部分公开”的2件,依法不予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15件。

  在依法不予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答复中,“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6件,“政府信息不存在”的1件,因其他原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8件。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09年,公安部共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咨询113件,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治安管理、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执法监督、公安装备财务工作、公安科技信息工作等方面。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公安部共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2件,均及时进行了办理和答复。其中,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复议1件;作出维持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决定1件。

  全年,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公安部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特别是在增强执法透明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对此,公安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及时补充制定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二)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三)进一步加大政府网站建设力度

  进一步开阔视野,不断充实网站公开内容,改进公开形式,突出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打造24小时不下班的“电子政府”。

  (四)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同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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