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金莉娜 □吴艳燕
清明将至,又到一年祭扫时节。对于85岁高龄的赵老伯来说,今年4月2日是老伴去世一周年的日子,这一年中,老伴何时能入土为安却成了他的一块心病。由于早年与女儿、女婿因房屋纠纷导致关系恶化,女婿张某竟将8年前为老两口买好的墓穴擅自退购。更荒唐的是,张某在退购后又重新将墓穴买下,而使用人成了自己的父母。为此,赵老伯将女婿和亲家母以及墓园告上了法院。
昨天,徐汇法院对这起罕见的墓地使用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女婿张某的退购行为以及与墓园新签的墓穴购销合同无效,判令墓园协助办理手续,将墓穴“物归原主”。
墓穴易主 女婿一手操作
据赵老伯诉称,8年前老两口在女婿张某陪同下在嘉定某墓园选了一处墓穴。两位老人很信任地委托张某办理了所有手续,并由张某与墓园签订墓穴购销合同。按合同约定,张某在当天支付了3000元预付款,后又在年底将余下的1.3万元付清。
去年4月初,老伴撒手人寰。9月,赵老伯前往墓园联系落葬事宜,被告知需凭认购墓穴证才能办理相关手续,于是便和女婿张某联系要求其交出凭证,不料遭到拒绝。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当月12日,女婿向墓园申请退墓,同一天又以现价3万多元将所退的墓重新买下,使用人由赵老伯夫妇改为女婿的父母。赵老伯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事出有因 房屋纷争积怨
对于老丈人所诉,张某自有另一番说法。当年之所以由他和妻子出资为两位老人买墓穴,是因为两老曾答应将名下房屋归女儿,即张某之妻所有。然而,老人的承诺非但没有兑现,反而从2008年起,先后以买卖合同纠纷、排除妨害纠纷等为由将夫妻俩告进法院,且都胜诉。双方之间的恩怨由此越结越深。
据张某说,岳母去世后,岳父在没有通知他和妻子的情况下擅自到墓园要求将购销合同上张的名字去掉,改为赵,由于未得到墓园认同,岳父又提出在同一墓园另行购买墓地。张某称其是在接到墓园通知的情况下,不得已才退墓的。
法院判决墓穴“物归原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墓穴是存放象征使用人人格利益遗物的构筑物。购墓、立碑作为中华民族的善良风俗,应当得到尊重。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墓穴使用人确定后,除非其本人或全体继承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本案中,墓穴使用人为赵老伯及其亡妻。张某虽签订购墓合同并出资,其通过退墓及重新签订合同方式将墓穴使用人变更为自己父母,墓园作为知情者配合办理退墓手续,双方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侵害了赵老伯及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针对墓园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徐汇法院将在近日向有关管理机构提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