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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善待私权是行使公权的前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10:57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志勇观察

  

保护和善待私权是行使公权的前提
“私权就是私人财产、私人权利和私人企业,在中国提倡私权保护,是刻不容缓的责任。”这是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不断为私权理念呐喊的关键所在。

  江平教授认为:我们国家长期以来私权利根本就没有得到尊重,所以在改革开放这个背景下,在市场经济的主导下,私权利是特别有待强调和保护的。我们必须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私权是本位。

  然而,我们不难发现,在现实中我们的许多官员仍然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公权是核心。

  日前,关于昆明北仓村大量小贩和城管队员发生冲突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关于城管和小贩的冲突事件“出镜率”很高,其新闻几乎都不是什么新闻了,难怪百姓质疑,城管是城管还是恶管。

  就昆明城管与小贩冲突事件,当地官方称又是一场暴力抗法事件。然而在笔者看来,对如此频发事件只是这样来下结论的话,势必把城管和小商贩永远放到了对立面上。

  冲突事件的发生,显然是我们不愿看到的,同时也完全不符合我们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和谐社会,在笔者看来就是一个尊重人权的社会,是一个平等自由的社会。而和谐社会的前提就是要建立一个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最终实现的应该是一个民主国家、人权社会。应该说,这是中国搞市场经济30年后,人们对未来社会的共同理想追求,如果我们形成这样的共识,那么我们必须要把保障每个人的权利放在突出的地位。对人权的尊重是一个现代文明社会的主要标志,为了防止这样的冲突事件再次发生,只有从每一个个体的人的权利上来看待,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管与小商贩的对立。

  笔者为什么要在谈保护和善待私权的语境下先说了城管与小商贩的冲突,其目的是就此事件,先说说人权。人权是最基本的社会权利。

  那么,私权是建立在人权基础上的权利。

  本期周刊,刊发了记者对民营企业家张胜利艰难维权的调查。应该说这是近年来诸多关于民营企业私权被侵害的又一起典型事件。张胜利的维权之路如此艰难,至今没有结果,如仅从记者调查事件前前后后的本身来看,仿佛从法律层面上找不到任何“破绽”。无论从所涉及到的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所下的结论,还是法律程序,仿佛都有其道理,但张胜利就深陷在一个无法冲破、看似“按法律办”的过程中。比如注销工商登记,行政机关给出的说法是注册资金不实,虚假注册。然而,当时陕西省委、省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曾明确规定可以分期注册,但到具体问题上,行政机关想要收拾你的时候,就要“按章办事,依法办事”了。

  张胜利在陕西投资经商的遭遇,在维权的整个过程中,笔者看到的是公权的强大,私权的渺小,或是说在公权的行使过程中,私权被任意的践踏,或是说公权在打压着私权。

  张胜利到陕西投资是在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下进入的,而今年也正逢西部开发10周年,我们之所以选择张胜利这样一个典型案例,其目的就是关注当地的投资环境。一个好的投资环境,首先是建立在一个好的法治环境基础之上。应该说,近10年来,陕西非常重视民营经济在当地的发展,10年前非公经济在当地的规模只有11%,而今已占有了半壁江山,但如何保护和善待民营企业,应该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张胜利在陕西的投资遭遇,在我们看来即使有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也完全没有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地步,但为什么非要把企业置于死地呢?这实在是令人费解。

  在诸多不解的前提下,笔者感到保护和善待民营企业是此事件的关键所在。在现实中我们不难看到,强大的公权力有可能从保障私权利转化为对私权利的限制甚至剥夺。尤其是在私权利和公权力的冲突中,私权不断受到侵犯的情况仍然很多。有些地方,只要以公为名,有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公共需要,一切都可以侵犯私人权利。而打着公权的旗号践踏私权更是对法治社会的破坏。

  行使公权的前提应是建立在对私权的保护和善待上,这才是一个法治社会的根本。如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待张胜利的维权之路,在我们看来,如何保护和善待私权需要各级政府从新思考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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