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准确研判经济形势,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明确2010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格式及填报要求。
通知指出,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效益月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认真编制企业效益月报。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类效益月报继续按照“分别编制、分别汇总和分别上报”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中,国有企业效益月报工作按照财务和产权关系由中央管理企业、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非国有企业效益月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母公司或企业总部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央管理企业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2010年企业财务关系新列入财政部门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纳入月报编报范围。地方财政部门应进一步扩大非国有企业编报范围,将符合规定标准的大中型非国有企业、已纳入财政资金扶持范围和需要申请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新增非国有企业,全部纳入非国有企业效益月报。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