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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商标专用权可进行企业质押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09:29  石家庄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巍)记者从4月1日召开的市工商局“发挥工商职能支持企业融资研讨会”上获悉,我市注册商标企业又有了新的融资渠道,商标专用权可以进行质押贷款。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出质人所拥有,并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为生产经营需要,企业或企业主以其拥有的商标专用权为质押,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的金融机构可以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质押贷款活动。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共同办理。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

  根据有关规定,商标专用权企业办理商标质押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必须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一件商标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借款人应为该注册商标的全体所有人;借款人必须以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专用权一并作为抵押,以保证质押商标的可流转性。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质权人在收到商标局发放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后,应及时发放贷款。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办理质权质押登记申请前,应该做好认真细致的准备工作,尤其是对于质权人,更应事先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所出质商标专用权的权利状况等内容,必要时也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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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企业,需要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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