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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法院拟推行“执行日志”公开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06:10  中国广播网

  新华网广州4月1日电(记者孔博)为规范法院执行工作,尤其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拟推行“执行日志”公开制度,将执行过程、措施和结果等信息全部公开,供当事人查阅。这是记者在1日召开的广东省法院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广东高院负责人介绍,立案、承办法官和合议庭、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款到账、财产分配、结案等信息将全部录入“执行日志”,同时必须归档备查,从而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

  与此同时,广东法院还将建立健全各级执行指挥中心的机构、人员和制度,实行“三级建制、层级管理”的运行模式,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做到能第一时间介入突发事件、群发事件和暴力抗法事件。

  针对实践中一些被执行人进行恶意诉讼,或者滥用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妨碍执行程序的正常进程,赖债逃债,规避执行,给执行工作制造障碍的情况,广东高院执行局局长许佩华表示,各级法院执行部门要采取措施反制规避执行的行为,在处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和案外人异议时,凡是不符合停止执行的法定要件的,应当依法继续执行,不给被执行人拖延执行留下空间;对因被执行人行使救济权利,致使迟延履行债务的,应当依法执行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债务利息,不让被执行人因滥用权利而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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