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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当前金融法制建设面临八项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04:55  金融时报

  记者 李倩

  本报讯 记者李倩报道 日前,2010年人民银行金融法制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2009年人民银行金融法制工作取得的成绩,交流了经验,部署了当前金融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士余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士余对2009年人民银行金融法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认为,一年来,人民银行系统条法部门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法制央行的目标要求,积极参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积极推动金融立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履行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职责,积极协助各级人民法院加快清理执行积案进度,为央行履职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提供支持;加强法制宣传培训,提高金融法制意识,金融法制工作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刘士余对做好当前人民银行金融法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正视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法制面临的挑战,加快完善中国金融法律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金融业改革开放、持续发展的需要。二要强化金融全球化与国际竞争的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制度安排与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提高中国在国际金融制度安排与事务中的话语权。三要强化服务意识,为人民银行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服务,为金融机构、金融业的改革发展服务。四要强化改革创新意识,积极为金融改革和创新提供法律保障,切实支持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五要突出金融立法前瞻性,结合目前国际金融改革趋势,抓紧对有关金融法律问题和金融政策进行跟踪、研究,为下一步相关立法和法律、法规的修订做好准备。当前特别要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的研究,推动建立中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加快《贷款通则》修改进度,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信贷市场体系,合理引导民间融资活动健康发展;借鉴国际最新实践经验,加快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六要善于学习借鉴其他国家金融立法方面的实践经验,博采众长,为我所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七要培育发展金融法制文化。八要进一步加强与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法制建设方面的协作协调,积极主动地取得立法机关、司法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对金融法制工作的指导与支持。求真务实,形成合力,共同促进金融法制的完善与发展。

  刘士余还就加强金融法制队伍建设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按照人民银行党委提出的“五型”要求,加强条法干部队伍素质建设;二是各级分支行要加强充实法律队伍力量;三是加强业务建设,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竞赛活动,推进法制央行建设。

  会上条法司司长周学东作了工作报告。人民银行相关司局负责人,上海总部、各分支机构条法业务主管负责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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