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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官员复出应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03:46  深圳商报

  

问题官员复出应听证
问题官员复出应听证

  干部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简称《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两年之内不提拔,这样的规定有没有威慑力?很多网友认为这是“隔靴搔痒”,强烈要求“永不录用”。网友的观点固然有些极端,但也反映出民间对“不倒翁”官员的担忧:一两年内不提拔可能并没有真正触及到这些官员的痛处,这样的规定会不会减弱引咎辞职处分重量?

  民间把问题官员一两年的赋闲期称之为“带薪休假”、“中场休息”、“躲避舆论风暴”,这些说法的背后其实反映出一个问题,即很多百姓对问题官员有深重的不信任感,不相信他们能“痛改前非”。可以想见,即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为五年内不得提拔,恐怕还是有很多百姓并不看好问题官员复出,还是会对他们心存疑虑。换言之,官员复出的制度理性应该体现在哪里?怎样的复出程序才能赢得百姓的支持?我以为,不仅仅在于“限期提拔”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以什么为标准来判断官员可以复出?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官员要复出,要重新拥有权力,相关制度不能将百姓当看客。我们很难相信,一个不在乎百姓是否信任而只在乎领导是否赏识的官员,能认真地履行职责,能虔诚地把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中。因此,百姓对问题官员是否满意,应该成为判断官员是否可以得到提拔的重要标准。

  如果把一两年可以提拔看作一种制度善意,那么,复出官员在赋闲期间也应该体现出改过的诚意,并且要让这种诚意以看得见的方式让百姓知晓。现在一些官员引咎辞职后,根本不和百姓打交道,完全一副“避风头”、“带薪休假”的姿态,这样无所作为,百姓如何能信任你?如果以百姓满意为标准,是不是应该在问题官员复出时开一个听证会呢?至少,应该广泛征求当地百姓的意见吧!这也是官员复出制度公开化、透明化、民主化的题中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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