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扩大集体合同中小企业覆盖面考验后期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01:42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童彤

  据广东省总工会透露,为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广东省总工会将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2010年底,广东省集体合同覆盖企业数量将达到25万家,集体合同覆盖职工数量将达到1500万人(全省职工约2600万)。

  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企业达到10万家,覆盖职工超过500万人。其中大型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对此,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集体合同扩大对中小企业覆盖,进而加强对务工者权益的保障,对规范企业用工环境以及劳动者务工环境都有着积极意义,同时专家提醒,加强对签订集体合同后的监管工作同样重要。

  合同保障作用大

  “这样的消息很显然是非常有意义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副部长岳颂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集体合同对于务工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保障其合法权益是一种法律保障,对于一直以来存在的用工企业对务工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不予重视的问题也是一种重要的解决手段。

  据一位曾在广东务工的打工者小范告诉本报记者,其早前在广东地区从事建筑工作,由于没有与用工方签订任何法律文本,权益基本无法得到保障。

  “以前曾经发生过不给钱的情况,后来经过多方的法律救助才拿回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小范说。

  据记者了解,类似于不与务工者签订合同的现象在全国比较普遍,广东作为全国范围内较大的用工省份,前来务工的人员数量巨大,务工者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岳颂东认为,对于没有条件签订一对一用工合同的产业领域而言,签订集体合同同样会起到对双方合法权益加以保障的作用。

  “集体合同的签订虽然更大的意义在于保障务工者的合法权益,但客观上也会为企业用工带来保障,可以有效避免用工人员随意离开用工企业现象的发生。”岳颂东说。

  对此,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黄征学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广东是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省份,也是劳动力输入大省,一直以来存在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也是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通过包括扩大集体合同覆盖范围等多项保障用工与务工环境的手段的实施,对于规范企业用工环境以及劳动者务工环境都有着积极意义。”黄征学说。

  后期监管至关重要

  “对于集体合同签订后的执行问题,需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以保障合同的落实。”岳颂东建议,可以采取不定期的抽查或者全面核查的方式对用工企业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落实状况进行监管。

  黄征学也认为,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需要多种制度性的保障和监管对经济活动中的经济行为进行高效率的监管执行。他说:“对合同实施的后期监管是对务工者合法权益保障的延续。”

  据记者了解,新修订的《集体合同规定》从2004年5月1日施行,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按照规定,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此外,为规范集体合同审核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广东已于1997年制定了《广东省集体合同审核办法》。

  “制度上的保障与制度的有效执行对于保障用工与务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都是非常重要的。”岳颂东强调。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