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季报规则》,共4章19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季度报告正文、季度报告附录和附则4个部分。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总体要求;第二章“季度报告正文”分为4节,分别为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重要事项,详细规定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第三章附录规定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应披露的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正文。
和主板上市公司相比,创业板上市公司将在季报正文部分新增“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节,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经营计划、核心竞争能力变动、主要优势和困难等,以及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大幅度变动的情况。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季报将更加关注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和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的重大变化,强化风险因素的披露,揭示未来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因素,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同时,更加强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
《规则》要求,公司在季报中列表披露报告期内募集的资金或报告期之前募集的资金在报告期内的使用情况,包括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项目进度、预计收益、已产生的收益、项目变更、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结余等情况。
“注重与已披露信息的衔接,提高信息披露的持续性。”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创业板季报的披露要求与公司前期首次公开发行文件、年度报告等已披露信息相互衔接。前期已披露的部分重要内容,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下一年度经营计划等,在季度报告中均有相应的披露要求,以便投资者获知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
同时,沪深交易所也分别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于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沪深交易所将对季报进行事后审核。综合1分2分3分4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