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实习记者 贺麒麟 发自上海
自去年7月6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五个城市率先开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随着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扩大,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又将浮出水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3月29日从第三届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论坛获悉,江苏、浙江两省或将成为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央行货政二司司长李波在论坛上表示,截至今年2月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结算总额为126亿人民币。“报关、结算、退税方面都比较平稳,试点的总体情况良好。”
央行副行长苏宁指出,2008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长三角地区既是我国举足轻重的出口基地,也是许多内地企业对外经贸往来的重要窗口,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着较强的现实需求。
苏宁进一步指出,在长三角地区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利于将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长三角与国际市场的进一步融合,同时也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表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深入和扩大,将成为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程的重要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