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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第一大案”的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9日 06:29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孙瑞灼

  媒体近日报道,发生于湖南郴州的“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大案”主犯李树彪,因贪污、挪用巨额公积金而于3月25日在郴州被执行死刑。法院查明,李树彪利用担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骗取由其监管的住房公积金5667万元,并将所贪污的5667万元中5495万元非法转至境外用于赌博。同时,李树彪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由其监管的住房公积金6205.5万元,用于自己的营利活动或非法转至境外进行赌博。

  罪犯李树彪虽已被执行死刑,但上亿的住房公积金却付诸东流,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案给我们的教训可谓深刻!其实还不只是此案,从衡阳2.53亿住房公积金被违规挪用,到河北保定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席卷而逃,再到佛山市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大量资金不法外流,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被挪用、挤占、贪污的案件频频发生,使得百姓的这笔“安居钱”不时深陷风险“泥潭”。那么,是什么使得这笔关系国计民生的“安居钱”成了硕鼠们可以轻易动用的“美味奶酪”?

  从数个案例暴露出的问题看,根本原因是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缺陷。本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并实行同级行政监管,由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审计、银行进行监督。然而,在实际操中,这种内部行政监督几乎流于形式,巨额公积金往往只需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说句话、签个字就能动用。而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于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既有职能部门赋予的行政权力,又有金融机构掌控巨额资金的优势。如此又官又商的角色、领导权力过大、监督乏力等,造成巨额公积金被非法挪用甚至贪污成为并不是很难的事情。

  频发的住房公积金被贪污挪用等案警示我们,要遏制硕鼠们贪婪的欲望,要斩断他们对公积金伸出的罪恶之手,就必须进一步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使之变得更为严密无疏。譬如加大动用公积金的联签掣肘力度和加大对公积金的审计密度等。这其中,广大职工作为住房公积金的所有人,最有权利监督也最有监督的积极性。要引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化监管机制,每季度或最长每半年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用、流向等情况进行查询审核,并将结果公之于众,用诸多阳光作业的“阳光”,来防止和消除其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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